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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18: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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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2

二、2021年重点工作……………………………………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目标任务的业务管理。

2.负责全市经办机构的经办业务指导。

3.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支付等工作的业务管理。

4.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行业报表和统计报表汇总、基金精算、运行分析和大数据运用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相关事务管理。

6.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全市职工补充商业保险合同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9.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工作。

10.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11.负责市本级特殊人群(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和市级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市本级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工作。

12.负责全市经办机构窗口作风建设指导工作。

13.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积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巩固参保覆盖率。一是扎实推进职工医保参保工作。深入到各私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优化宣传方式和措施,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媒体宣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动员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是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始终坚持全民参保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在努力保持既往参保覆盖面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仔细梳理、扩大宣传、积极协调、细分责任,多措并举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三是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参保工作。针对医疗救助人员主动与乡村振兴、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比对核查相关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信息,确保应保尽保;积极落实脱贫人口精准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2021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6.6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27.0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119.67万人,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二)不断健全完善协议管理机制,做好协议管理工作。一是扎实做好2020年度全市“两定”机构考核工作。将全市应当纳入考核范围的842家“两定”机构全部进行考核。2020年度,全市86家定点医疗机构、176家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定为优秀,153家定点医疗机构、427家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定为合格,进一步规范了“两定”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配合做好服务协议范本修订完善工作,形成“3+4”模式的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即三个主协议,四个补充协议。全市共有935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10家(不含家村卫生室),定点零售药店625家。三是加强对定点机构履约情况检查。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的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和审计机构开展检查。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16家(不含村卫生室),追回医保基金1129.52万元,由医药机构支付违约金312.83万元,约谈相关医药机构262家次,暂停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11家,暂停医生医保处方资格2人,终止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2家,有效维护基金安全。

(三)大力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持续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目前,我市接入异地就医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省内85家、跨省56家,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省内105家、跨省27家,省内异地就医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19家,省内异地个人账户刷卡购药药店507家,实现六县两区全覆盖;今年我市参保人外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3.4万人次,减少个人垫资1.82亿元;市外参保人来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4.2万人次,减少个人垫资1.09亿元。二是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作为全省遴选的3个第一批上线市之一,我市于今年9月5日正式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目前已在医保专网投入运行,包括市本级和六县两区在内的9个接入点均完成医保核心业务骨干网络连通与接入,并实现相关业务的办理,进一步满足群众就医、医疗结算、医保治理、药品采购等需求。三是提升医保便民化水平。积极推动医保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设立“川渝通办、跨省通办”窗口,对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进行代收代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医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质提效,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全面落实医保改革政策,有效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一是积极落实新冠肺炎医疗保障政策。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统筹调度1.4亿元医保基金专项用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目前已划拨省上新冠病毒疫苗费用1.2亿元,已拨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1594万元,累计接种234万人次,全面实现了“钱等苗”,有力保障了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二是积极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政策。将雅安高济和康药业有限公司雨城区第六十五药房和雅安高济和康药业有限公司雨城城后路第九药房确定为特供药店、雨城区人民医院和石棉县人民医院确认为我市单行管理药品治疗机构和认定机构,现我市单行管理药品治疗机构和认定机构市内共有4家,特供药店4家,市外实行市(州)之间互认,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便捷性。全年共结算单行管理药品8899人次,总费用5597万元,基金支付4610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2.35%。三是积极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及支付标准政策。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上报我市两病政策实施状况。全年共结算高血压62万人次,总费用8754万元,基金支付4709万元;糖尿病35万人次,总费用7670万元,基金支付4233万元。

(五)有效加强风险防控管理,严防医保基金内部风险。一是织密扎牢监管体系。以基金支出户为切入点,将经办管理的基(资)金支出户银行存款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基(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制度,市县联动加大对基金支出户银行存款余额的随机真实性核查。共核查市本级支出户银行存款真实性11次,核查县(区)33个支出户银行存款真实性各3次,有效防范医保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行为发生。二是全面梳理基金内部风险。组织全市行政与经办机构从职责岗位入手,全面梳理基金内部风险158个,根据梳理出的风险及对基金的危害程度,有针对性的建立防控措施280条,全部落实到岗到人,责任明晰。三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确保落实。建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由其行使对风险机制的督促落实,确保风险梳理准确,防控措施得当,机制措施有效。围绕“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经办机构执行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是否规范”等事项开展审计,查阅资料200余份,对规范性文件制订和备案、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报销、协议检查处理、科室岗位设置等事项的运行流程进行稽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内控制度完整有效、经办规范合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1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6万元。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34.6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34.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14万元,占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5万元,占9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3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万元,占99.6%;项目支出0.14万元,占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34.6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1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4.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1.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预算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69万元,主要用于: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按养老保险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42万元,主要用于:按医疗保险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70.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参公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手续费、接待费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19万元,主要用于:指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3.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4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

市医保事务中心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市医保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45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医保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市医保事务中心无需要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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