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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17: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雅安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月9日经五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雅府发〔2023〕2号印发,自2023年2月1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我市历史文化悠久,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做好这些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践行社会主义已雅府发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作用。

纵观省内相关市(州),乐山出台了《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19)、德阳出台了《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2021)、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2022)、眉山出台了《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18)。而我市自2017年印发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再未出台相关文物保护相关文件。当前,我市文物工作整体向好,但仍然存在责任分工不明,保护管理不善,活化利用不足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全市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增强全市文物保护能力,明确文物保护责任,提升文物利用水平,推动我市文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奖励与处罚和附则,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和保护范围。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重点细化了各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市、县两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使用方向,强调了文物保护“谁使用谁负责”和大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的原则,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明确了文物保护的禁止行为。

第三章传承与利用,主要对加强全市革命文物和茶马古道的保护利用,开发文创产品、发展建设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支持文物合理利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融合等工作进行了强调。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重点提出了可从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对加强防震减灾、预防性保护、建设安全监管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

第五章附则,则明确了《办法》先试行两年,可视试行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情况,今后再进行修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文体旅局

解 读 人: 黄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133783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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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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