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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1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26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颜勇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公共卫生事件社区治理地方立法,加强社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第120号提案)收悉。市卫健委作为牵头单位,收集了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的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社区提供法制化主体地位的建议

2021年4月1日,《雅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爱国卫生方面的政府规章,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职能,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建立日常保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并组织动员村(居)民参与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的相关内容。2021年12月1日,《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做好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社区公共卫生方面的行为提出了倡导性的要求。

二、关于规范社区权力行使的建议

为进一步厘清城乡社区工作权责边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和城乡社区依法自治,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设置有关部门申请、县(区)党委批准、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紧急工作可按“先进后批”简易程序办理,及时按程序新增、调整、取消进入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制定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指导“三项清单”。2021年制定依法履职事项23项、协助办理事项43项、负面事项7项。

三、关于加强培训的建议

(一)自2020年1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卫健部门于2020年2月底开始全面实施卫生员免费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员作用,进一步强化强化社区防控措施。社会卫生员培训的主要对象包括:社区、村(居)委会、教育系统(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工矿企业、餐饮行业(包括物流外卖、冷链食品等)、公共(工作)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车站码头、写字楼宇等)、农贸(集贸)市场、特殊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狱等)等各行各业的卫生员,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发放社会卫生员证书。同时社会卫生员的培训工作根据不同阶段的防控要点持续开展,至今已开展了多轮次。仅2021年全市疾控系统培训了2430家机构,共计5397人次。

(二)2021年,为帮助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快速进入工作角色,市委组织部对全市新任(社区)干部开展集中任职培训,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干部团结协作、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能力,强化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2022年,雅安市政府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列为政府年度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社会人员的法治培训是创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市司法局已将法治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不少于60学时进行安排。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为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22年3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雅安市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依法全覆盖设置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目前,省政府正在制定《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下一步,我市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中,将充分考虑社区的主体资格。同时将结合部门立法需求以及城乡建设与管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强化我市行政立法工作,在涉及公共卫生方面立法工作中,将社区的主体资格进行充分考虑和确认。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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