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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雅财税〔2021〕12号)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21〕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清理本地区出台的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清理情况请于2021年12月2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程丽华,联系电话:0835-2622006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川财税〔2021〕21号)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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