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21〕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清理本地区出台的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清理情况请于2021年12月2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程丽华,联系电话:0835-2622006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川财税〔2021〕21号)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