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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3-26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职能简介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5、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9、管理检察官,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0、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1、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以特色创新为驱动力,聚焦检察主责主业,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坚持强担当,做到服务大局有力度有保障。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检察机关精准服务和精准监督两大品牌。围绕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犯罪、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保护好绿水、青山、蓝天。建立与其他行业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常态化治乱格局,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坚持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坚持强责任,做到维护稳定有信心有决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从严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雅安建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依法从严打击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加大力度整治欠薪行为,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坚持强主业,推动法律监督有实效有权威。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立案监督和引导侦查,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解决“退而不补”“程序空转”等问题,降低“案件比”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刑事抗诉和刑事申诉检察,加大对立功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督力度。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深入开展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更加重视诉前程序,加强沟通协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深未成年人检察,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着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持之以恒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建好用好未成人法治教育基地。

坚持强队伍,推动事业发展有人才有专家。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旗帜鲜明的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扎实推进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锻造、基层人才积聚和青年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强基层院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深入开展对基层院的政治巡察工作,切实强化纪律作风保障,推进清廉检察建设。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市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481.18万元,比2020年收支总预算2189.58万元减少708.4万元,主要是原因是2021年上年结转数较2020年减少,主要为财政预拨目标考核经费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481.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0.85万元,占9.5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0.33万元,占90.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48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33万元,占90.49%;项目支出140.85万元,占9.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1.1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9.58万元减少708.4万元,主要是2021年上年结转数较2020年减少,主要为财政预拨目标考核经费结转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0.33万元、上年结转140.8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17.99万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0.33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7.53万元预算数减少27.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77.14万元,占7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8万元,占10.03%;住房保障支出123.95万元,占9.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86万元,占7.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77.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4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干警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8.13万元,主要用于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医保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3.95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0.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4.85万元、津贴补贴331.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8.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3万元、住房公积金123.95万元、退休费0.71万元和奖励金0.1万元。

公用经费25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7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44.79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劳务费3.8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会费14.53万元、福利费1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84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

(一)2021年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活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都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7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6.5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市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2.99万元,比2020年预算283.6万元减少30.61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检察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340.3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84.34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52.9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反映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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