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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职能简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我局共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景观园林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综合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监察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计划统计财务科、人事科。

1.景观园林科。其职责为: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其职责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其职责为: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综合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行政审批科。其职责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建筑监察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城市建设科。其职责为: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村镇建设科。其职责为: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计划统计财务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人事科。其职责为: 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促进两大产业健康发展。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业大调研,摸清现状,分析走势,修订《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9〕17号),以精准的激励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健康发展。2021年,预计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0亿元以上,建筑业产值增速达到30%以上。二是持续推动城建项目建设。加快三区同城化发展,围绕城市建设提质扩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落实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动城市提升各项工作。2021年计划实施城建项目70个,总投资约155.83亿元,完成投资约36亿元。三是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景城一体、文城一体、产城一体”的理念,编制好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坚持“先整体设计、后分批推动实施”,加强与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开行对接,尽早完成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策划,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债券资金。2021年,全市将完成棚户区改造1328套,启动老旧小区改造212个,有力推动“38号大院”、人民路违规重建房屋等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四是强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抓好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新一轮城乡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总投资17.59亿元的72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30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巩固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体系。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38895.4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955.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度高,上年结转较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38895.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7572.59万元,占96.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2.86万元,占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0万元,占1%;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3889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5.86万元,占2.4%;项目支出37959.59万元,占9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7790.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911.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度高。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2.8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0万元、上年结转37572.5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6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4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586.1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873.43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万元、其他支出3832.43万元、结转下年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2.8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0.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8万元,占0.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63万元,占9.6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26万元,占5.22%  事业单位医疗19.53万元,占2.07%,公务员医疗补助6.07万元,占0.64% 行政运行482.11万元,占51.1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0万元,占21.21%,住房公积金86.88万元,占9.21%,其他支出7万元,占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90.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49.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4.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9.5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5.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6.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482.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城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86.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7.00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5.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退休费等费用。

公用经费13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56万元,下降78.0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重要调研、洽谈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0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缩减开支。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本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7.1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1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压减单位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54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54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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