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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13 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杨江华、吕刚、邱羿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川藏物流(旅游)产业园区建成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园区的建议》(第13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情况

为加强全省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培育、引导、扶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20年12月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5部门共同印发了《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提出3年内在全省扶持10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根据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申报条件需具有合法的资质,并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3年以上,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1年以上;在固定场地、专门机构、健全制度、扶持措施、孵化成效等方面也有要求,我市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四川农业大学基地)符合申报条件且比较成熟。最终,在我市积极推荐下,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四川农业大学基地)成功创建为我市首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一次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90万元。

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情况

结合我市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偏少、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薄弱的现状,2021年5月,我市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5部门联合启动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经创业孵化园区自主申请、县(区)相关部门初审,共有7家单位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川藏物流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也在申报之列。根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申报条件需具有合法的资质,并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经专家复核及相关部门实地调研等程序,最终认定了雅安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由市级财政拨付每家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今年工作措施

根据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申报条件需具有合法的资质,并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3年以上,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1年以上,川藏物流(旅游)产业园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开园运营,园区正在不断建设中,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物流优势、业态优势,具有打造成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巨大潜力。

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我局将联合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等部门继续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申报通知将于4月下发至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并要求各县(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我局也将指导督促天全县人社部门协助川藏物流(旅游)产业园对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上报申报资料,力争将川藏物流(旅游)产业园打造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加强市、县人社部门对川藏物流(旅游)产业园就业创业服务力度,通过开展人社服务进园区、人社政策进园区、创业导师进园区、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举措,不断浓厚园区创业氛围,助力川藏物流(旅游)产业园早日建成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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