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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信访问答(四)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14: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扎实做好“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就群众如何信访,编辑了一些问题进行分期解答,以便广大群众了解信访政策,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2. 问: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

答: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领域诉讼权利救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政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

    我们常说的诉访分离,就是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13. 问:那实行诉访分离后,如何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答:应向政法机关反映。信访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也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

14. 问: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向公检法司都投诉一遍,要保险些。

答:根本不需要!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哪一个机关办的,到哪一个部门、哪一个机关申诉。法定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如果多头上访甚至越级上访,时间耽搁了,一旦超过诉讼时限,反而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5.问:是不是一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就能启动法律程序了?

答:不一定。对群众到相应政法机关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政法机关不是一律启动法律程序。要经过审查、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法律程序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16.问:明白了。看来还是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事才行哈。

答:对的。法治社会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既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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