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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关于印发《雅安市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走深走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现将《雅安市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雅安市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方案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雅安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聚焦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出台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联动机制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行业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案源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争议协调处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协调办法、案件移送管理办法、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办法等制度文件。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出台加强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文件,推动审批服务与监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有机衔接。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2.加强乡镇(街道)执法体系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体系,整合下沉、派驻等执法力量,建立协调统一的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坚持“一镇(街)一清单”原则,梳理公布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权限、依据、流程、责任。健全乡镇(街道)与县(区)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转办)、争议协调、联动协作等执法流程机制,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应指导。加强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执法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操作水平。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用语,推动执法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期间(以下简称“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加强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畅通涉刑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证据认定保全、涉案物品处置和检验鉴定等协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高效利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4.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建期间,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并提供安排部署文件和开展整治、整治成效的佐证资料。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雅安银保监分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三)规范执法行为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集中公示目录,并及时公示、更新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法律文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和救济渠道。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制定或统一使用上级主管机关制定的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严格执行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规范执法记录仪等执法音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使用,建立健全音像设备管理制度,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制定公布本单位《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内容、依据。明确本部门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集中公示目录》于12月30日前完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6.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运用推广和执行力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主动将执行或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公布行政执法指南。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年度台账,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四)创新执法方式

8.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于12月30日前完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9.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10.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出台《雅安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执法辅助人员身份地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聘用保障、监督管理等。加强执法辅助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辅助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文件制定于12月30日前完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11.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明确学时要求和考核标准,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培训100%全覆盖。针对市县执法部门负责人,组织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法治脱产培训于12月30日前完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法治账图”。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司法局组织开展本地区2022年以来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2022年以来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规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案卷评查、归档于12月30日前完成,创建期间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主体。

(二)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重点查找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切实改进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推进落实,落实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12月3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报送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创建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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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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