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林良军,局长。

张某某不服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雅人社退〔2023〕37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5月25日决定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张某某请求:依法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雅人社退〔2023〕37号),确认张某某符合提前退休政策条件。

申请人张某某称:张某某于2023年4月11日向市人社局办理提前退休,市人社局告知补正提前退休材料,张某某经查找后无补正材料,市人社作出《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雅人社退〔2023〕37号)。张某某档案存在问题并非其个人责任;原雅安地区造纸厂从事蒸煮工种职工符合轻工造纸行业特殊工种目录标准办理提前退休且申请人具体从事工作为蒸煮车间蒸球工段浆料生产蒸煮工工作。基于上述原因,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市人社局答复称:作出的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依法维持。

一、作出不同意提前退休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人社局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张某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经查阅职工档案,其档案记载张某某于1987年12月招工至雅安地区造纸厂,1988年7月《关于张某某等九名劳动合同制工人转入熟练期的通知》记载工种为冲料工;1988年7月《劳动合同制工人转入熟练期审批表》记载工种为冲浆;蒸煮工定级考核复习题记载蒸煮:张某某;1990年10月《关于陈静涛九名劳动合同制工人定级的通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转正定级审批表》记载工种为化碱工;1999年8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余档案资料无从事特殊工种记载。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与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经本人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可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明确造纸行业特殊工种目录中蒸煮工虽为有毒有害工种,但备注不适用于碱法造纸企业。雅安市原国有破产解体企业维稳工作组明确“原雅安地区造纸厂原料为麦草和废纸,蒸煮方式为碱式蒸煮,按劳动部有关文件,本厂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是漂白、漂浆、制漂、化漂、打漂”。经核实,原雅安地区造纸厂生产工艺为“碱式造纸法”。从张某某档案记载中为蒸煮车间的化碱工也说明该企业为碱法造纸。因资料不全,市人社局到市档案馆和原主管部门进行多番查找、求证、核实。经查找,市档案馆中所存资料无张某某从事特殊工种依据。原企业主管部门亦无其原始资料。张某某档案中88年7月记载工种为蒸煮车间的冲浆、冲料,蒸煮工,90年10月记载为化碱工,均不属于原雅安地区造纸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且其他年限无工种记载,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条件。

二、作出不同意提前退休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

(一)程序合法。张某某于4月11日申请提前退休后,市人社局经查阅档案,因档案记载不清,出具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补正其他年度有明确特殊工种记载的原始材料。4月18日,张某某出具说明,表示无法查找补正相关材料,并填写《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表》。4月19日至26日,市人社局切实履行审查义务,主动查找、收集张某某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并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市人社局在档案馆中查找到的资料,张某某88年、89年、92年工资表表明其工作车间均为蒸煮车间,其余档案资料无其从事工种记载。经核实,原企业主管部门也无原雅安地区造纸厂相关资料,市人社局已穷尽证据收集手段。综合以上核实情况,经市人社局提前退休联合审批小组审议,一致不同意张某某的提前退休申请。

(二)依法作出不同意提前退休决定。市人社局依法受理张某某提前退休申请,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严格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作出《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雅人社退〔2023〕37号)。

(三)依法送达。市人社局于2023年4月28日在规定时限内将《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雅人社退〔2023〕37号)直接当面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予以当面签收。

三、关于其他造纸企业蒸煮工退休情况说明。张某某《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反映名山县造纸厂、国营芦山县造纸厂、雅安制浆造纸厂从事蒸煮工达到规定年限办理提前退休属实。但上述三个企业均不属于碱法造纸企业,蒸煮工属于符合条件的特殊工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经审理查明: 

2019年,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市人社局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张某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经查阅职工档案,其档案记载张某某于1987年12月招工至雅安地区造纸厂,1988年7月《关于张某某等九名劳动合同制工人转入熟练期的通知》记载工种为冲料工;1988年7月《劳动合同制工人转入熟练期审批表》记载工种为冲浆;蒸煮工定级考核复习题记载蒸煮:张某某;1990年10月《关于陈静涛九名劳动合同制工人定级的通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转正定级审批表》记载工种为化碱工;1999年8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余档案资料无从事特殊工种记载。

市人社局经查阅档案,因档案记载不清,出具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补正其他年度有明确特殊工种记载的原始材料。4月18日,张某某出具说明,表示无法查找补正相关材料,并填写《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表》。

4月19日至26日,市人社局主动查找、收集张某某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并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市人社局在雅安市档案馆中查找到的资料,张某某88年、89年、92年工资表表明其工作车间均为蒸煮车间,其余档案资料无其从事工种记载。经核实,原企业主管部门也无原雅安地区造纸厂相关资料。综合以上核实情况,经市人社局提前退休联合审批小组审议,一致不同意张某某的提前退休申请,遂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作出《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雅人社退〔2023〕37号),并依法送达张某某。

张某某不服该决定,遂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1.2023年4月19日,雅安市原国有破产解体企业维稳工作组向市人社局出具说明,明确“原雅安地区造纸厂原料为麦草和废纸,蒸煮方式为碱式蒸煮,按劳动部有关文件,本厂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是漂白、漂浆、制漂、化漂、打漂”。

2.2023年4月25日,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市人社局出具《关于协助提供原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档案资料的复函》,称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从未管理过皮革厂、造纸厂等单位的职工个人档案盒企业文书档案,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建议市人社局到档案部门查询。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与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经本人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可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明确造纸行业特殊工种目录中蒸煮工虽为有毒有害工种,但备注不适用于碱法造纸企业。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养〔2001〕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退休审批程序……(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日内作出退休审批决定,属于下列情形的,审核时限为10日,审批时限为5日。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关闭破产企业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上述事实有下列材料证明:《关于印发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某某档案资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补正材料的说明》,《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表》,雅安市原国有破产解体企业维稳工作组出具的说明、《关于协助提供原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档案资料的复函》,雅安市档案馆查询记录及提取的相关资料、《雅安市提前退休联合审批会会议纪要》、《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市人社局具有依法审批提前退休申请的职责。

一、市人社局作出《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程序合法。市人社局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张某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因档案记载不清,出具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补正其他年度有明确特殊工种记载的原始材料。4月18日,张某某出具说明,表示无法查找补正相关材料,并填写《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表》。市人社局向相关单位、部门查找调取档案资料,并根据相应的资料,经市人社局提前退休联合审批小组审议,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作出《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雅人社退〔2023〕37号),并依法送达张某某。《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依法告知了张某某救济途径。

二、市人社局作出《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内容合法。

首先,市人社局履行查找证据职责。市人社局调取了张某某的档案资料,向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雅安市档案馆查询、提取相关档案资料,并向雅安市原国有破产解体企业维稳工作组等核实情况。

其次,经核实,原雅安地区造纸厂生产工艺为“碱式造纸法”。从张某某档案记载中为蒸煮车间的化碱工也说明该企业为碱法造纸。因资料不全,市人社局到市档案馆和原主管部门进行多番查找、求证、核实。经查找,市档案馆中所存资料无张某某从事特殊工种依据。原企业主管部门亦无其原始资料。张某某档案中88年7月记载工种为蒸煮车间的冲浆、冲料,蒸煮工,90年10月记载为化碱工,均不属于原雅安地区造纸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且其他年限无工种记载,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条件。

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与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经本人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可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等规定,市人社局作出《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市人社局在履职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7日作出的《关于不同意张某某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雅人社退〔2023〕37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