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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09-19 20: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21年9月1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C202109090126雨城区陇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康记忆项目)施工中向青碧嘴山深挖27米,破坏山体结构,容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野蛮施工肆意毁坏林木40亩,占用陇西河,影响陇西河防洪能力。雨城区生态    2021年9月10日-13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智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雨城区陇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康记忆项目)施工中向青碧嘴山深挖27米,破坏山体结构,容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该区域为历史既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施工过程中个别居民棚改拆迁未完成,为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批复的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以及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开展了边坡治理工程。西康记忆项目为西康记忆文旅街区一号地块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27亩,其中沿青鼻山山脚至山体2 米至 26 米不等区域属于地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实际放线开挖最宽处按26米实施。2021年9月10日,经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复核:项目实际实施范围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基本相符,群众反映“施工中向青碧嘴山深挖27米”的情况,实际属于地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建设单位实施开挖是对建设用地进行场地平整。总体而言,雨城区陇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康记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边坡坡体开挖,对山体结构确实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野蛮施工肆意毁坏林木40亩”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2021年9月10日,雅安市林业局会同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开展了现场测量和调查,查阅了西康记忆项目相关使用林地审批资料,并与2018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了比对。雅安市雨城区陇西河(青鼻山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二期)项目,于2021年3月26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川林地审字〔2021〕447号)同意使用雨城区河北街道新一村区域内部分集体林地,审批面积为0.2689公顷(4.0335亩)。雅安市雨城区陇西河(青鼻山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实际使用林地0.5269公顷(7.9035亩),超范围使用林地0.2580公顷(3.87亩)。
    根据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6月6日《关于西康记忆生态文旅街区项目“青鼻嘴”处李俊霞房后边坡的调查报告》、6月30日《关于加快西康记忆生态文旅街区项目边坡治理的提醒函》、7月3日《关于西康记忆生态文旅街区项目施工安全的提醒函》,该地块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6月份进入汛期后,在降雨等极端天气下极有可能造成曾经溜滑区域再次失稳,发生滑坡灾害,对群众造成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需进行应急抢险排危。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规定,要求用地单位6个月内补办林地手续。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已于6月8日书面函告项目业主雅安城投建筑有限公司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3.关于“占用陇西河,影响陇西河防洪能力”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西康记忆项目所涉临河堤防工程位于陇西河左岸,下游起点位于青江桥,上游终点连接在建桥梁工程。堤防工程采用两级直墙式挡墙,已基本完工。堤防全长约284米,挡墙顶高程为574.70-578.25m。经雅安市水利局核查,西康记忆项目所涉临河堤防工程平面位置、沿河长度、堤顶高程都与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现批建不符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整改情况
   1.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批复的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在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完成边坡治理应急排险项目。
   责任领导: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智勇
   责任单位: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伟
  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
   2.完善边坡治理的林地使用审核手续。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 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雪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3.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统筹推进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2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2D2SC202109090018四川行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11分部的砂石厂,非法采砂,偷排污水到汉源湖内,悬浮物超标。汉源县生态    2021年9月10日-11日,汉源县委书记郑朝彬,县委副书记、县长覃建生,县委常委、副县长唐武,副县长朱灵波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四川行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11分部的砂石厂,非法采砂”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四川行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11分部的砂石厂实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汉高速2-11标段委托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专为消耗加工隧道洞渣的碎石加工厂,2018年7月,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汉环建发〔2018〕60号),于2018年10月建成,同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10月25日完成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4月,因该分段的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已全面拆除。
    2.关于“偷排污水到汉源湖内,悬浮物超标”的问题。经核查属实。2020年6月23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查发现,该砂石厂治污设施未正常启用,大量废水直排入娃娃沟,进入汉源湖。经检测,其排放污水悬浮物超标。2020年6月26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涉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川环法汉行立字〔2020〕17号)。2020年9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雅环罚〔2020〕9号),罚款57.25万元。2020年10月28日移送汉源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因此,群众反映“偷排污水到汉源湖内,悬浮物超标”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武
  责任单位: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水利局、顺河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仕英、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艳、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汉源县公安局政委 王瑛、汉源县水利局局长 康鹏、顺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顾浪萍
  一、整改情况
  2021年4月,该砂石加工厂已全面拆除。汉源县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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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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