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法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和免责情形 | 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制定或者实施有关政策不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二)违法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或者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三)违法限制外国投资者汇入、汇出资金;(四)不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超出法定权限作出政策承诺,或者政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0835-2360781 |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法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不予处罚、免予处罚 情形 | 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但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首违不罚)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在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的。 | 0835-2360781 |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法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 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 0835-2360781 |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法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从重处罚情形 | 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 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 0835-2360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