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要求,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民政局制定《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请各县(区)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按照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规范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强化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社会救助政务服务全流程、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确认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工作流程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指引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附件:雅安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雅安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 3.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1.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2.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28号) 4.《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 5.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28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28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R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28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3.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救助供养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9 | 审核信息 |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2.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0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 4.《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 5.《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98号) 6.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救助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1.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2.救助金额 3.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