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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第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21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涛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第15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及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养老金标准,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到位。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

2009年,我市雨城区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县开始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11年,我市开始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国家统一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切实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我市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愿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别如下:2020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50%、60%、80%、100%、150%、200%、250%和300%分为8档次;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分为每人每年200到400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0元至200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核定情况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男女均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从参保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全部利息)除以139。

2020年12月,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9号)规定,从2020年7月1日,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115.25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调整情况

近年来,国家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已经多次调高了养老金待遇水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5年起连续调整了16次,今年也将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制度实施时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也已调整了5次,目前执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05元,增幅为90.9%。

二、答复意见

近年来,为鼓励参保人“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我省调整优化了个人缴费档次。参保人在缴费时,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愿选择参保险种,提高缴费档次,延长缴费年限,充实个人账户储存额,以便提高待遇水平,保障老年生活老有所养。由于我市财政不富裕,目前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非常困难。今后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在财政收入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提出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合理化建议。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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