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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3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命令》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命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命令》共分为十部分,规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从野外火源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应急准备、科学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五、《命令》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全市林区及距林地边缘 50 米范围内 为森林防火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野外火源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应急准备、科学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重点区域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检查入山车辆和人员。森林高火险期时段,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杨俊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23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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