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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雅安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慈善组织未履行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0年度和2021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估指标将在后期评估培训会上进行发布。

三、参评报名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申评社会组织填写《雅安市民政局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将申请表和登记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amzsgk@163.com。经资格审核确定的参评社会组织名单以雅安市民政局公示为准。

四、评估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精心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经我局审核确定参评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四川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殷丽、唐瑞雪,联系电话:17711352526、15528786132。

附件:雅安市民政局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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