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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五届1次会议第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刘贺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三区同城化,二级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同质同价的建议》(第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您的提案非常好,站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大局高度,也与我们医保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相契合。

一、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间存在差异问题

(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况。为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破除“以药补医”问题,2013年,我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由市发改委牵头对包括雨城区人民医院、名山区人民医院、名山区中医医院在内的所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情况进行测算等工作,同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当年9月,市发改、财政、卫健、人社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3〕35号),提高了“普通门诊诊查费”等8项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是一次性政策。政策执行后,连续几年由市医改办牵头对改革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经评估均达到改革效果。

(二)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同样,为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破除“以药补医”问题,2016年,我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由市发改委牵头对市人民医院等4家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情况进行测算等工作,同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当年11月,市发改、财政、卫健、人社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32号),调整了107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提高了“普通门诊诊查费”等106项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价格。政策执行后,经监测评估,经费补偿方案还存在一些问题,经重新调整后印发《关于规范并重新公布〈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修订版)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18号)。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也是一次性政策。在两个改革实施后,确实存在同项目价格差异大问题。

二、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在医保部门承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后,我们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及时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在这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上述改革后出现的一些情况,拟通过新制定和调整,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开展价格调整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价格。2020年、2021年分别调整50项、201项价格,其中,提高价格项目分别为48项、191项。

(二)分批调整“取消药品加成”涉及项目,确保“同城同价”。我局承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后,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医疗机构反映的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部分医疗服务“同城不同价”的问题,因医疗服务价格非常敏感,涉及所有患者切身利益,我局采取“小步快走”、分批次调整的方式稳妥推进价格调整工作,最终将达到“同城同价”。通过调整,截至目前已调整消化52项,其中,2020年调整了“颅内动脉瘤夹闭术”等8项,2021年调整了“中清创缝合 ”等44项。

由于国家有相应的政策和规范,并且涉及面十分广泛和复杂,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难以实现“一步到位”,请理解。

三、关于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情况

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开展,2021年7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贯标工作的通知》,下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第二版)》(以下简称省《省基准库》),明确规定取消各地自立项目,修订不规范项目,确保严格按照《省基准库》执行。我局对《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版)》以及由原物价、发展改革、医疗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价格文件进行逐一清理比对,规范和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形成《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2021年版)》。“急诊加收”属于我市自立项目,不符合国家、省规定,也无法进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我局按规定进行整改。同时,也增加了使用“各种内镜”、“手术显微镜”、“各种系统”加收、“儿科手术”加收等项目,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每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工作,符合调整价格启动条件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优先提高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消化“取消药品加成”涉及项目,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支持儿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二)加强新增项目初审和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工作,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应用。一是继续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申报新增价格项目工作,加强初审,初审通过后转报省医保局审核。二是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申报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开展价格制定工作。

(三)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同质同价”。今年4月起,我市26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已开展试运行,拟于10月起实施正式付费。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积极做好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将我市开展住院业务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纳入DRG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现“同病同价”、“同质同价”。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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