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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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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1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4

第四部分 附件 ……………………………………27

附件1    ………………………………………26

附件2    …………………………………………31

第五部分 附表………………………………3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监测房地产市场,分析预判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为有针对性地引导和调控全市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申报和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制定。

3.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4.负责房屋历史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5.负责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维稳协调等事务。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统计、汇总、上报和信息发布。

2.负责发布房地产信息,提供房地产信息服务及相关政策咨询。

3.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和教育发展等服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市本级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

5.负责办理市本级存量房交易业务。

6.承担市本级物业服务、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本级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登记备案等事务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4)完成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1).棚改工作情况。我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4089套(户),基本建成3134套(户)。截至年底,全市棚改新开工完成4094套(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2%。基本建成完成3417套(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9.03%。

(2).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房源清单、保障对象清单。按要求将全市各县(区)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信息录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公租房“两清单、两机制”住房保障体制。

(3).公租房分配和年审续签工作。2020年市住房中心开展了两次市级机关和市属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开分配工作,共计分配新就业无房职工232户,解决了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对389户市级机关和市属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入住公租房人员进行年审及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加强行业监管。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要求,中心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47件,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5件。

(2).加强商品房登记备案管理。2020年,全市商品房网签面积132.3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29%,其中住宅113.9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48%。

(3).开展房地产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中心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乱点乱象整治相结合,持续开展检查指导。今年共计检查14次,出动检查人员40余人次,巡查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企业110余家。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均已现场指出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和不到位的西网公司、领地公司2家企业进行约谈并列入典型案例曝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心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持续的全覆盖巡查,设立多渠道举报途径,及时发现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例,对不规范经营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取得胜利。

(4).开展“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

按照省厅工作部署,中心积极督导各县区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成立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全市共排查出15个“问题楼盘”,指导县区制定“一盘一策”工作推进方案。截至12月31日,全市15个“问题楼盘”均已按省厅标准基本化解,化解率100%。

3.坚持依法履职,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了《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雨城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雅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雅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指导意见》《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安置房小区首期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履职。

(1).依法做好房屋交易审核工作。2020年完成房屋交易审核10705宗(其中商品房5715宗,二手房2656宗,抵押及其它2334宗),二手房交易面积24.49万平方米,二手房交易金额11.99亿元,存量房网上签约1075宗。雨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1718笔,共42579.86万元,累计支付44265.88万元。

(2).积极做好白蚁防治和房产测绘工作。2020年,白蚁防治中心共签订《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协议》42份,协议面积170.4万平方米,对63个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白蚁预防施药,面积约35.1万平方米。为我市公租房、党政机关、学校、园林绿化等提供灭治白蚁服务,接待群众来访280余人次,义务灭治约1.2万平方米。

2020年前三季度,雅安市房产测绘大队(9月完成改制)完成了凯悦天地、金科·天宸雅郡、蘭台府等9个竣工项目77余万平方米的实测工作,出具实测成果报告80份;完成雅原·幸福里、康达·山水城等8个项目40余万平方米的面积预测工作,出具预测报告30份;完成零星(遗留)、变更测绘项目办理不动产证配图300余宗。积极配合河北街道办做好叠翠花园等小区商业安置用房的分割安置工作。

(3).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租房及直管公房管理。一是规范公租房维修工作。2020年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维修项目经市住建局党组批准,通过市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由市政公司按相关程序统一实施维修。中心全程跟踪监督项目维修、验收、审计和结算等各环节。二是扎实推进经适房小区物业招标和廉租房工程项目审核结算工作。依据相关招标程序,通过竞争性磋商完成了南坝和先锋二期经适房项目2021-2023年物业服务招标工作,与中标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完成了金凤廉租房项目一期工程审核结算工作。三是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排查和维修,按相关规定程序上报市财政争取资金和评审,通过招标比选方式实施维修工作。加强汛期安全排查。在中心城区四个街道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处张贴防汛安全通知。例行开展收缴直管公房租金收取工作,2020年发催缴通知142份,累计收缴直管公房租金296770.37元。

(4).积极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为相关单位查询房屋交易备案信息共12000余人(次)。查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共261批次,2488人次。

(5).大力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每月固定对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小区开展巡查,督促物业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自查,开展安全宣传。对雨城区内的98个物业服务小区约600栋房屋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处理住宅装饰装修投诉31宗,协助4个小区(大院)成立业主委员会。

(6).牵头开展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增设及智能电桩安装工作。

督促4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时开工,截至12月底,15个改造项目已完工。2020年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目标任务为20台,实际完工26台,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雨城区中心城区2020年安装智能充电桩目标任务为120个,全年共引入第三方投资安装160多个。

(7).切实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全年共受理维修资金支取事项18宗,支取总额42万余元。

(8).城镇既有房屋安全工作顺利起步。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科自2020年2月份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在探索中步上正轨。一是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入库制度,目前通过审查入库的机构11家,已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二是积极处理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来信来访,配合雨城区紧急转移避险假日广场4、6栋住户90户、商铺86个,并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三是配合雨城区开展中心城区老楼危楼排查工作。目前初步排查出中心城区C、D级老旧危险房屋284栋(处),对排查出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决策。四是开展既有房屋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安排,督促各县(区)开展既有房屋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管理系统平台录入工作,目前已有八个县(区)录入玻璃幕墙信息 22条。五是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制定了雅安市住建局《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截至12月31日,六县两区已排查录入“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既有房屋排查4179栋,1300万平方米。

(9).顺利完成“攻坚大会战”实物锁定任务。按照市征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实物锁定组顺利完成大熊猫文旅项目、526台、8-10等9个地块(项目)的实物锁定工作,完成实物锁定465栋,面积22.60万余平方米,附着物登记465份。工作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征地搬迁”攻坚大会战”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

(10).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雅安市商品房销售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等文件,切实加强行业防控。全年累计巡查物业服务小区297个,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桶、回收点共640个(含贴专用标识),配合有关部门排查物业服务小区外来人员7631人,累计消杀面积1211.15万平方米。对23家售楼部、80余家中介机构门店和7个公租房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巡查,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做好消毒防治、人员管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宣传工作,确保防疫工作不留死角。

二、机构设置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6,025.1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422.65万元,下降17.08%。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511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4.46万元,占3.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29.89万元,占96.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5.87万元,占0.4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542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78万元,占2.09%;项目支出34683.44万元,占97.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874.0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482.58万元,下降17.2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82.08万元,下降48.8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51万元,占5.07%;卫生健康支出(类)35.32万元,占2.47%;住房保障支出(类)41.05万元,占2.87%;城乡社区支出(类)1,281.66万元,占89.5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30.53万元,完成预算71.9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1.55万元,完成预算62.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工资补差款预算指标追加资金到位时间与退休职工工资补差款实际发放时间未同步,该资金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4.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89万元,完成预算98.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人数有变动,该资金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决算为794.36万元,完成预算90.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经费滚存结余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尚未完成,以上资金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预算2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白蚁防治工作经费预算指标追加资金于本年12月底到位,该资金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2.77万元,完成预算71.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维修项目尚未完成,该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2.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0.14万元,完成预算5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省级及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尚未完成,该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1.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54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减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接待安排。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国内公务接待事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外事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3866.8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39万元,比2019年减少69.60万元,下降42.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公务,目前待报废。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了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的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此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此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进行评估后,本部门对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分。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率为82.14%,因与小区业主沟通较困难,项目实施单位审核较细致,执行率不高。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0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82.14%。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人居环境,为小区居民出行提供了便利。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财务管理办法。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市级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

预算单位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40万元

执行数:

11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4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15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雨城区中心城区全年计划增设电梯28台。

雨城区中心城区全年实际增设电梯23台。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

指标

增设电梯数量

雨城区中心城区全年计划增设电梯28台。

雨城区中心城区全年实际增设电梯23台。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

指标

增设电梯项目验收率

增设电梯28台验收率达到100%

增设电梯23台验收率达到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

指标

增设电梯项目完成情况

计划2020年完成

实际2020年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

指标

增设电梯奖补标准(万元/每台)

计划增设电梯奖补标准:5万元/每台

实际增设电梯奖补标准:5万元/每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农民工就业

计划解决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工收入

实际增加了100名以上的农民工收入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方便60岁老年人出行

计划解决300位老年人上下楼困难

实际解决了约400位老年人上下楼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计划提升人居环境

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增加了老百姓的幸福感

实际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增加了老百姓的幸福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增设电梯业主满意度

≥ 95%

≥ 95%


满意度指标

实施对象满意度

增设电梯施工企业满意度

≥ 95%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房屋交易档案信息科、物业科、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科。

(二)机构职能。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监测房地产市场,分析预判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为有针对性地引导和调控全市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申报和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制定。

3.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4.负责房屋历史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5.负责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维稳协调等事务。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统计、汇总、上报和信息发布。

2.负责发布房地产信息,提供房地产信息服务及相关政策咨询。

3.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和教育发展等服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市本级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

5.负责办理市本级存量房交易业务。

6.承担市本级物业服务、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本级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登记备案等事务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4)完成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总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0名,其他事业编制24名。在职人员总数3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其他事业人员19人,离休人员0人。

二、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收入为35874.0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支出为35874.07万元。

三、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部门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基本支出决算数613.98万元,主要用于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机构运转。其中,人员经费521.5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96万元,资本性支出0.44万元)。

2020年我中心按照要求实行“整体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有效控制了基本支出。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决算数5.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93万元。

(二)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招标采购,使项目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有效。

项目实施全过程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前有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及过程监控,资金的支出有相关的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按照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达到了管理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

2、预算执行较好。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并专款专用。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资料不齐全、项目实施审批等原因,两书一案编制等项目未按时按预算进度支付款项;

2、基本支出执行与年初预算稍有偏差,“三公经费”总体虽没有超过年初预算,但公车运行经费开支超预算。原因是今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及廉租房管理等工作量增大,公车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

(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完成

10

9

编制标准

10

9

预算执行

(30分)

支出控制

10

10

动态调整

10

9

执行进度

10

9

完成结果

(20分)

预算完成

10

8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

(4分)

自评准确

4

3

信息公开

(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馈

(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总分

93

附件2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局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中的职能为:负责增设电梯开工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政府奖励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2.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精神,我市将雨城区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区域,于2016年7月启动该项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精神,我局会同发改、财政等六个部门于2020年5月26日联合下发了雅安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雅住建发〔2020〕72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为以奖代补,即电梯增设完成后凭验收手续等相关材料申请专项资金。

3.2017年至今,电梯增设项目支出总预算为1480万元(74台,每台2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总支出1300万元(65台,每台20万元)。

4.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的因素: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实现资金落到实处、强化执行过程监督,维护所有成本在批复资金数目内。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管。

2.确保74台电梯的目标在项目实施计划中全部安装完毕正常使用

3.确保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确保项目自评工作的科学、严谨、公开、透明,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对照绩效指标逐项开展自评,由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草拟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工作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此项目为省级下达,共申请省级资金1110万,批复1110万;申请市级资金370万,批复370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17和2018年我局累计向住建厅申请到74台电梯奖补资金(每台15万元,合计1110万元);2019至2021年未向住建厅申请电梯奖补资金。

2.资金到位。截至目前,上述资金计划已到位1480万,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18年12月31日前已使用20万,2019年12月31日前已使用520万,2020年12月31日前已使用940万,截至目前已使用1300万,资金使用率87.8%。上述使用资金全部用于电梯增设项目,无其它开支。各个电梯增设项目资金拨付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开支均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把关资金使用,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市财政和市住建局(市住房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市住建局工作职责分工,市住房中心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该中心主要由物业科、财务科两个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流程为:物业科对申请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资金的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分管副主任审批完成报中心主任审批,最后将审批材料转财务科负责拨付资金。

(二) 项目管理情况

1.我局严格执行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按照财政制度进行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确保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改善老旧住宅居住条件、方便群众生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惠民工程来抓。成立了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住房中心、市质安站、勘查设计科、行政审批科等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抽调包括城投公司在内的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由市住房中心安排物业科从每一个电梯增设项目建设初期到竣工验收定期查看项目进度,及时提醒安装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不定期实地抽查项目质量和施工记录;对于电梯增设的消防安全、增设供水供电等项目、安装预验收、都给予全程监督;创新了业主自建自管和代建代管模式两种模式,提高了增设效率、减轻了业主负担,同时降低了增设成本;牵头协调水、电、气及通讯网络等部门,有效促进了管线改造进度,确保增设电梯安装工程顺利施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省级财政累计向我市下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奖代补资金1110万元(共74台电梯)。截至目前,已向业主拨付资金1300万元(共65台电梯),资金拨付率为87.8%。未拨付的资金180万元(共9台电梯),未拨付资金的原因主要是未建设完工和未取得相关验收手续。市住房中心将积极督促电梯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待上述9台电梯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市住房中心将及时向业主拨付以奖代补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资金的65台电梯均正常运行使用。

(二)项目效益情况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各类工作责任明确,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受益群众满意度良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专项资金从管理制度健全性、程序合理性、资金拨付率到政策可获得情况均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1.新政策规定的增设电梯条件要求其他业主无异议难度大。四川省《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实施条件之一:“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要达到“其他业主无异议”这个条件实际上比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还要更难。

2.部分业主不愿出钱,更不愿垫资。部分业主认为自己对电梯的需求可有可无,免费安装让我享受可以,要我出钱安装不行,增设电梯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按照省财政出台的省级奖励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政府补贴资金是以奖代补,也就是要等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政府才一次性给予奖励。再加之四川省2019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中未对每台电梯的补贴标准进行明确,因此,业主担心补贴标准低于往年,更不愿意先行垫付安装资金。

3.奖励资金额度的问题。《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规定:“政府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增设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后,经申请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每台电梯约15万元)”。经了解,随着建设成本的不断上涨,目前每台电梯的安装总费用约50万元。业主认为政府奖励资金太少,连总费用的二分之一都达不到,影响了业主增设电梯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1.建议上浮奖励资金额度。

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通过实际调研,以七层住宅为例,每台电梯的总费用约50万元(包含材料费、电梯轿箱、安装费、设计费等)。省上给予每台电梯15万元的奖励,市、区共给予每台电梯5万元的奖励,合计20万元。该金额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到二分之一,业主还需承担约30万元的自筹费用。建议省级财政上浮每台电梯的奖励标准,给予每台电梯的奖励额达到20至25万元,从而提高老百姓对于加装电梯的积极性。

2.发挥好街道、社区作用。

各街道办、社区将按照《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协助做好居民楼幢业主意愿征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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