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7-11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推动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市。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重点推进水电开发,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三、贯彻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四、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五、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制定落实差别电价、阶梯水价、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七、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贯彻落实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十一、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