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就群众如何信访,编辑了一些问题进行分期解答,以便广大群众了解信访规定,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5.问:对答复不满咋办?
答:如果是按法律途径或其它法定途径答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诉讼或申请复议、复查。如果是对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查。对复查意见还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都不再受理。
6.问:信访次数越多,反映的部门越多,是不是就越能引起重视?
答:不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信访次数的多少和去的部门多少没有关系。对极少数"进京挂号"、"恶意登记",或采取“失联”方式拒不见面沟通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理。
7.问:可以直接到中央机关上访吗?
答:不能。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反映问题。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的上访,就是越级上访。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所以越级上访“既耗马达又费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