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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一:蒋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文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答复邮寄《投诉举报材料》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蒋某于2024年3月22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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