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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单位预算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17: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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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3

二、2021年重点工作………………………………………………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预算情况………………………………………………10

(二)支出预算情况………………………………………………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1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一)机关运行经费………………………………………………14

(二)政府采购情况………………………………………………1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4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5

十一、 名词解释…………………………………………………15

一、职能简介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4.拟订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5.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雅(回雅)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

6.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

7.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8.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指导县(区)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9.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10.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11.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12.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4.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和实施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市级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

15.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局党组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对人社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提质推进稳定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川渝人社合作等各项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奋力推动全市人社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坚持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和灵活就业等重点领域就业工作,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打好稳就业攻坚战,全力稳住就业大局,确保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加快推进雅安大数据学院(技师学院)建设,大力培塑“雅州茶师”“雅云能手”等技能品牌,开展“雅州工匠”评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全年新增技能人才8000人、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

2.全面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深入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战略性工程,加快构建农民工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劳动维权、公共服务“四位一体”保障体系,促进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5万人。大力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扎实开展今冬明春农民工服务保障“五大行动”,深入推进依法治欠,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迎国检工作,确保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和“两清零”目标。

3.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部署,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按要求推进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稳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保征收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待遇“保发放”等工作,综合实施社保降费政策,全力防范社保基金风险。

4.大力引进培养优秀人才。以“雅州英才”为统揽,深化职称、薪酬、用人管理“三大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成长“1+12”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200人,实施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建立专家服务基层基地2个,做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统筹做好表彰奖励和人事考试工作。

5.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社合作。扎实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社保便捷行动,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协同,推进人才跨区域流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社会保险协同认证和社保卡共享应用。深化与江津区人社合作,强化与成都平原经济圈各市交流,促进人社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6.做优做实人社公共服务。以“温暖人社”建设为引领,持续深化拓展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深入开展“人社公共服务快办行动”,聚力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全域服务“规范办”,广泛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人社网点站点布局,更好满足基层群众需求。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实现全流程“阳光审批”“阳光发放”。

7.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标定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明确的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市奋斗目标,系统总结评估“十三五”时期人社工作,科学制定“十四五”人社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谋划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发展举措,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开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8.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各项建设,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隆重举行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心走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牢抓实人社干部队伍和基层支部建设,强力推进正风反腐,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做靓做实“智慧人社•惠民先锋”机关党建品牌,努力为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2.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85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1309.71  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8.86 万元,主要是2021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402.72万元,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720.6万元,比上年减少317.88万元及2021年项目支出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1309.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02.72万元,占30.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万元,占69.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130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61万元,占67.85%;项目支出421.11万元,占32.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9.7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18.86万元,主要是2021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402.72万元,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720.6元,比上年减少317.88万元及2021年项目支出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万元、上年结转402.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00.97万元,主要是2021年项目支出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21万元,占比83.82%;卫生健康支出67.94万元,占比7.49%;住房保障支出78.85万元,占比8.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58.29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10.3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资金项目、劳动争议仲裁经费项目、农民工服务保障经费项目、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经费项目、社保基金举报奖励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6.3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3.64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9万元, 主要用于:市人社局机关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2.4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8.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6.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5.0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4.34万、遗属生活补助1.59万、奖励金0.13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64万、基本工资251.46万、绩效工资81.65万、津贴补贴114.31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42万、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53万、住房公积金78.85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万。

公用经费11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万、差旅费6万、福利费7.54万、工会经费8.95万、公务接待费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会议费1.85万、培训费8.66万、其他交通费用35.97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7万、维修(护)费0.5万、印刷费0.5万、邮电费3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3.23%。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1%。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车改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执行。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1.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07万元,下降10.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涉及50万元以上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社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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