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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雅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2024-01-19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年1月15日,雅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火灾事故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一项工作职能,在事故调查过程消防救援机构也主动作为,通过火灾事故调查查实有关单位、个人和政府部门责任,但难以进行问责,使火灾教训没有得到深入总结,火灾防范能力得不到提升。为更好地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按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需要由政府层面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惩戒,强化警示教育,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但目前市政府层面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没有相应的程序和工作规定可供执行,因而从市级层面出台调查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川办规〔2023〕2号)等文件规定。

三、总体目标

出台《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43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主体和提级调查进行了确定,并对参与火灾事故调查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

第二章是事故调查。规定了火灾事故接报程序、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工作开展方式和调查组的工作职责,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调查时限进行了明晰。

第三章是事故处理。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报告公布答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督促落实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是整改处理评估。对较大火灾评估的方法、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评估工作档案内容,规定了本办法施行日期为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的划分是什么?

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3、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4、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联系人:徐世超

联系电话:0835-230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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