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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结合雅安工作实际,起草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的理解和落实风险普查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风险普查范围和内容、时间节点、任务分工、经费保障等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通知》进行起草。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

三、起草过程

(一)广泛征求意见。9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人对《通知》进行起草并征求各县(区)和25个市级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3条,采纳1条,不予采纳2条。10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又将修订版发至各县(区)和25个市级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5条,采纳4条,不予采纳1条,均与意见提出部门进行了沟通。

(二)按程序报政府审定。10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将《通知》送审稿上报市政府。11月13日,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五大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普查目的。确定了我市风险普查工作主要是为了全面获取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隐患底数,查明抗灾能力,建立市级数据库,编制市、县(区)两级风险区划,为全市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确定了普查范围。确定了普查对象为市、县(区)两级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灾种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灾害五大类。

(三)进一步确定了普查内容。确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五大类灾种、人口和房屋等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资源、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四)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雅安市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副组长和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明确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了工作专班,承担普查办的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五)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节点。确定了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六)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分工。确定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数据审核等工作。明确了应急、自规、林业、水利、气象、地震、住建、交通、生态等9大系统分别制定各自行业系统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七)进一步明确了经费保障。确定全市风险普查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县(区)普查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市级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及市级部门承担的跨县(区)普查工作经费,并给予县(区)适当补助。

(八)进一步明确了普查要求。要求本次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具体要求,严把质量关和保密义务。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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