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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3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市级分数据库。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市、县(区)两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市、县(区)两级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建议,为全市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地域覆盖各县(区),普查涉及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二)普查内容。一是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二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三是年度历史灾害、历史一般灾害、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与评估。四是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五是次生危化事故、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等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市级主要负责编制雅安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开展普查工作,审核汇集上报全市普查数据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县(区)普查各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三)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信息汇总和分析上报等工作;牵头制定除住房城乡建设类、交通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全市其他承灾体调查和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普查专项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水旱灾害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雅安水文局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市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区)按“在地统计”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上报。

四、普查经费保障

全市普查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县(区)普查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对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经费,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市级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及市级部门承担的跨县(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给予县(区)适当补助。资金来源通过相关领域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市级现有常态化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经费对应安排。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密组织。市应急管理局要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抓好普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力量部署,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总结成效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市、县(区)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县(区)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开慧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苟乙权  副市长

成  员:余万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洪年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帅  维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先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李云忠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汤启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许江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熊福建  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  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德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廖静姝  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

张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施尚宏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张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长

高兴贵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继红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洪蔚国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浩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吴潮海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惠玲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光伟  市气象局副局长

沈中俊  共青团雅安市委副书记

詹国斌  市档案馆副馆长

张云涛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张  超  雅安水文局副局长

周剑波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国盛  雅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邵  雷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帅维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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