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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09-18 2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1年9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SC202109080075鑫盛美广告制作室,作业时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喷漆时存在异味,且工厂内环境脏乱差。雨城区噪音    经核实,该件反映诉求与2021年9月2日交办的第D2SC202109050086号投诉案件反映诉求基本相同。2021年9月6日,雨城区副区长毛健带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鑫盛美广告制作室,作业时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现场查看时,鑫盛美广告制作室正在进行广告制作,有切割、整形、焊接等工序,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2.关于“扬尘污染”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鑫盛美广告制作室现场有切割机一台,配有降尘设施,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切割作业。据了解,切割机在运转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3.关于“喷漆时存在异味”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现场查看时,鑫盛美广告制作室未进行喷漆作业,加工现场有喷涂机一台,操作间半封闭。据了解,进行喷漆作业时会产生异味。
    4.关于“工厂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现场查看,该企业存在原材料和成品混放,边角余料、锯末等凌乱堆放的情况,环境卫生较差。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强
 一、整改措施
 1.雨城生态环境局向被投诉单位现场下发《关于责令雅安市雨城区鑫盛美广告制作室停止喷涂作业、规范作业时间的通知》(雨环发〔2021〕74号),责令该广告制作室立即停止喷涂作业,3个工作日内将现有喷涂设备拆除,移至非人口密集区。经营者主动配合整改,于9月10日拆除并搬走了喷涂设备。
 2.工作专班现场责令经营者在使用切割机时同步开启降尘设施,并定期对降尘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达到降尘效果。
   3.责令鑫盛美广告制作室加强设备维护频次并做好维护记录,严禁在12:00—14:30、22:00—06:00时段使用诸如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噪音扰民。
  4.责令经营者制定卫生制度,要求对加工制作场地进行功能分区,原材料、产品进行分类有序堆放,设置专门的废品收集容器,组织员工对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进出道路定期进行喷洒降尘。
    5.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城生态环境局、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组建了专项检查队伍,对被投诉点位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并不定期对周边企业、群众开展走访调查,如发现被投诉点位整改反弹,将依法及时查处。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企业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2X2SC202109080155金贸巷28号下的几个餐馆,净化器太小(或不开净化器),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底楼麻将馆噪声扰民。健康路57号司法局宿舍楼底的郑川公司和乐山串串噪声扰民,小区内有许多违法建筑,地上油渍,污水横流,小区天台有人养鸽子,鸽子羽毛和粪便污染环境。雨城区大气  2021年9月9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西城派出所、西城街道办事处、中大街社区相关负责人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金贸巷28号下的几个餐馆,净化器太小(或不开净化器),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核查属实。金贸巷28号附近的7家餐饮店铺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按规定正常使用,但电表未三线合一(油烟净化器、抽风机、电表监测在一条线路)。“藿香鱼”、“美味轩炒饭”、“胖孃冒菜”3家餐馆的油烟净化器功率过低。另外,“藿香鱼”餐馆的烟管处有油污渗漏,
2.关于“底楼麻将馆噪声扰民,健康路57号司法局宿舍楼底的郑川公司和乐山串串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核查属实。金贸巷28号楼下涉及两家麻将馆,“朱姐棋牌室”已于一个月前关闭,店内物品已全部搬离,未再营业;另一家麻将馆(无店名)每日下午6点前关门,无夜间营业情况。“雅安市郑川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因其在他处新开了店铺,已不在此处营业。“乐山串串”经营者在川农小吃街售卖食品,因其每日营业至深夜,回来时开拉卷帘门的声音和电动三轮车的声音较大,深夜噪音扰民。
 3.关于“小区内有许多违法建筑,地上油渍,污水横流”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该小区有四处违建,共约65平方米:第一处搭建于健康路57号大院2单元1层4号住户阳台下,面积约10平方米;第二处位于健康路57号大院2单元1层2号,面积约30平方米;第三处位于健康路57号大院2单元1层3号,面积约20平方米;第四处位于健康路57号大院2单元1层1号,面积约5平方米。现场查看,小区内地面未见油渍及污水横流。
 4.关于“小区天台有人养鸽子,鸽子羽毛和粪便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该小区有一住户在楼顶养鸽子,鸽子数量大约20只,楼顶边缘有鸽子粪便和羽毛散落,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晓洪
 牵头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责 任 人: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书记 徐勇、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警 黎德贵、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秦迁
 一、处罚和整改情况
 1.关于“金贸巷28号下的几个餐馆,净化器太小(或不开净化器),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金贸巷28号附近的7家餐馆“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到位,地面脏污,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商家依法进行处罚,各罚款200元,共计1400元。处罚文书编号:雅执当罚﹝2021﹞第1043号、雅执当罚﹝2021﹞第1044号、雅执当罚﹝2021﹞第1165号、雅执当罚﹝2021﹞第1168号、雅执当罚﹝2021﹞第1166号、雅执当罚﹝2021﹞第1167号、雅执当罚﹝2021﹞第1170号。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藿香鱼”、“美味轩炒饭”、“胖孃冒菜”3家餐馆立即更换大功率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已于9月10日更换完毕)。二是“藿香鱼”餐馆的烟管处油污已于9月10日清洗干净。三是督促商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保障油烟净化器净化效果。四是7家餐馆电表于9月10日全部更换成三线合一(油烟净化器、抽风机、电表监测在一条线路)。
2.关于“底楼麻将馆噪声扰民,健康路57号司法局宿舍楼底的郑川公司和乐山串串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责令“乐山串串”经营者请工人更换了卷帘门锁,同时承诺夜间不在小区内驾驶电动三轮车。
  3.关于“小区内有许多违法建筑,地上油渍,污水横流”问题整改情况。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对小区违建进行拆除,其中3处已于9月12日拆除完毕,剩余1处由于涉及水电改造等事项,预计9月16日前完成拆除。小区内地面未见油渍及污水,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人员对小区内地面加强保洁。(2021年9月16日前完成)
  4.关于“小区天台有人养鸽子,鸽子羽毛和粪便污染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楼顶养鸽住户已按要求于9月11日将鸽舍搬离小区,并于9月12日将楼顶鸽子羽毛和粪便清扫干净。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10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中大街社区、西城派出所共同参与,回访被投诉对象金贸巷28号周边及健康路57号司法局宿舍楼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均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3X2SC202109080138芦山县龙门镇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位于红星村、王家村村民聚集点,鸡舍产生的污水直排附近河沟,污染河水和地下水;鸡粪初加工和产品包装产生大量臭味,污染空气;鸡粪外运,污染沿途环境;一些死鸡放在鸡粪里埋掉,滋生病菌,污染土壤。芦山县大气    经核实,该件反映诉求与2021年9月8日交办的第X2SC202109070131号投诉案件反映诉求相同。2021年9月8日,芦山县委书记郑胡勇,芦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杨俊等带领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芦山县龙门镇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位于红星村、王家村村民聚集点,鸡舍产生的污水直排附近河沟,污染河水和地下水”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芦山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记公司)位于龙门镇红星村,一期占地210亩,于2014年4月动工建设,2015年4月建成投用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该项目是“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产业重建重点项目,2015年12月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国家蛋鸡标准化示范场”。二期项目位于龙门镇王家村,占地170亩,设计存栏蛋鸡100万只,于2020年1月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川投资备〔2020-511826-01-03-422613〕FGQB-0017号),2020年11月取得项目用地手续,2020年10月取得项目环评手续(雅环承诺审批〔2020〕8号),目前尚在建设中。一期项目鸡舍内采取粪污自动化干清工艺,粪污收集运至有机肥加工车间,鸡舍内无污水产生。
    2.关于“鸡粪初加工和产品包装产生大量臭味,污染空气”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该公司鸡粪从鸡舍自动传送到收集点后,由固定车辆转运到有机肥加工车间进行加工。加工好的成品转运至养殖场有机肥包装车间堆存包装后外销。有机肥生产加工过程中确有臭味产生。2021年9月8日,经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钱记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关于“鸡粪外运,污染沿途环境”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此前固定的鸡粪运输车存在未覆盖运出的情况,上坡转弯时因后挡板不够高,时有鸡粪抛洒现象。
    4.关于“一些死鸡放在鸡粪里埋掉,滋生病菌,污染土壤”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8日下午,执法人员在采取了“三防措施”的鸡粪堆放区随机抽取3处样本,经查验均未发现有死鸡混在鸡粪里的情况。问询相关工人,发现存在偶尔有零星死鸡未及时分拣,混入鸡粪一并拉走制作成有机肥的情况。该公司近两年有机肥产品检测报告显示,有机肥质量合格,不存在“污染土壤”的问题。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崇庆,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芦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平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12日由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对未按规定处理死鸡的行为给予3100元罚款[芦农(动监)罚〔2021〕13号]。
    二、整改情况
    1.责成钱记公司举一反三,强化鸡舍管理,加强厂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严防鸡粪和有机肥散落到地面(长期坚持)。
    2.责成钱记公司对有机肥生产车间进行提升封闭处理,同时采取添加抑臭剂的方式,减少有机肥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1年9月13日前已完成)
    3.责成完成2辆鸡粪固定运输车辆四周封闭加高,增加篷布,在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监管驾驶员,坚决杜绝鸡粪运输车辆未覆盖出场;对鸡粪外运道路(机耕道)进行集中清扫,并落实专人常态清扫保洁。(长期坚持)
    4.强化员工教育管理,提高防疫意识,严禁再出现不及时、不彻底分拣死鸡的情况。病死鸡严格按无害化处理规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进一步健全处理台账。(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芦山县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实名回访群众代表5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4X2SC202109080131天全县天盛国际小区一楼油烟外排,污染空气。天全县大气  2021年9月9日—12日,天全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洪康率工作专班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天全县天盛国际小区一楼共有商铺15间,其中餐饮经营户3家(包括1家奶茶店),涉及油烟外排的餐饮经营户2家,具体为天全县蓉飞火焰烧烤店和天全县朱三烧烤店。
     1.天全县蓉飞火焰烧烤店经营方式为顾客自助形式,店内每张餐桌均安装了烟罩和油烟净化装置。前期,天全县专项执法行动小组曾多次上门执法检查,该店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均正常使用。但经工作专班现场走访,在用餐高峰期,部分顾客在自助烤制食品时,有时存在因操作不当,致使瞬时油烟过大,烟罩收集油烟不彻底,有少量油烟溢出的现象。
   2.天全县朱三烧烤现场核查时油烟净化装置、管道安装规范,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前期,天全县专项执法行动小组曾多次上门执法检查,该店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均正常使用,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置后通过油烟管道进行排放。但工作专班在走访周边群众时,部分群众反映在该店营业时,有时会有少量油烟外溢的现象。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罗洪康
    责任单位: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全县市场监管局、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闻、天全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晏洪波、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胜蓉、天全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润、天全县城厢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涛
    一、整改情况
    1.责成天全县蓉飞火焰烧烤店、天全县朱三烧烤店暂停营业进行整顿。两家烧烤店于9月13日前完成了油烟净化设施升级改造,提升了油烟处理率。
    2.责成两家烧烤店加强门前卫生秩序的全面整治提升,并铺设地面隔离设施(2021年9月13日前已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9月12日,天全县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2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5X2SC202109080181草坝镇津沙社区内有人家露天放养家畜家禽,畜粪直排到金沙水渠,沿途臭气熏天。雨城区  2021年9月9日,雨城区政府副区长唐碧磊率工作专班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关于“草坝镇津沙社区内有人家露天放养家畜家禽”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草坝镇津沙社区有2户露天家禽饲养户,其中1户饲养22只鸡(其中雏鸡8只)、5只鸭子,有1个约30平方米的露天简易饲养场所;另1户饲养2只鸡,有1个约2平方米的露天简易饲养场所。
    2.关于“畜粪直排到金沙水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群众反映的“金沙水渠”实为津沙水渠。两户简易饲养场所距离津沙水渠约6—8米,现场均未发现排污口,但简易饲养场所地面未硬化,雨天存在禽粪随雨水直排到津沙水渠的现象。
    3.关于“沿途臭气熏天”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现场调查时2户鸡鸭饲养场所附近有明显臭气。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碧磊
    责任单位: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雅军
    一、整改情况
    1.通过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涉及的2户群众主动拆除了露天饲养场所,并对饲养场所遗留的粪污进行清理还田,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扫,消除臭味。
 2.雨城区草坝镇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落实人员沿渠进行日常巡查,杜绝养殖粪污排入津沙水渠。(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9日,雨城区专案工作组回访被投诉地周边住户群众代表1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6X2SC202109080182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一组有一片耕种沙地堆积建渣、垃圾,形成10多亩的垃圾场。雨城区土壤    2021年9月9日至10日,雨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赵飞勇组织工作专班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范山村一组有一片耕种沙地堆积建渣、垃圾”的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草坝青衣江大桥项目南桥头东侧一片荒芜沙地上,呈零星点状分布有少量建渣和施工方临时堆放的现浇箱梁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木方、模板、钢管等)。经核查,雨城区原大兴镇徐山村第三村民小组(现为草坝镇范山村1组)40余户农户共同将其位于该项目南桥头大碧凤(小地名)区域的3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景某某(都江堰市幸福镇人)使用。协议载明:“土地流转期限为17年,自2011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现场测量荒芜沙地的实际面积为882.83㎡(约1.32亩),经与2018年国土调查数据库比对核实,其土地利用分类具体为水田490.42㎡、林地312.9㎡、国有建设用地79.51㎡,属流转用地范围。该地已荒芜多年,施工方进场施工后借用该处堆放建筑材料。
    2.关于“形成10多亩的垃圾场”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经测量,该项目南桥头区域现场存在建渣、施工用周转材料的区域为4514.04㎡(约6.77亩)。其中南桥头西侧有146.92㎡(约0.22亩)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当地村民房屋拆除后原房基处未及时清理的混凝土、砖块、破油布等);南桥头施工区域(3484.29㎡,约5.23亩,项目红线内)和南桥头东侧沙地(882.83㎡,约1.32亩),均呈零星点状分布有少量建渣和施工方临时堆放的现浇箱梁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木方、模板、钢管等)。整个区域施工用周转材料堆放凌乱,建渣呈零星点状分布,远观疑似垃圾场。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赵飞勇
    责任单位:雨城区交通运输局、草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帆、草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梦然
    一、整改情况
    9月11日,施工单位将该项目南桥头东侧荒芜沙地内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到“雅安蜀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碎再利用;对沙地进行了覆土撒草籽,用盖土网进行覆盖,恢复到借用前土地状态,并不再借用;对区域范围内凌乱堆放的施工用周转材料进行了集中整理,规范堆放;对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确保卫生环境良好。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雨城区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所在地周边群众代表10名进行回访,介绍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7X2SC202109080141雅安市雨城区假日广边露天卡拉 OK每天晚上六点到十点噪声扰民。雨城区噪音    2021年9月9日晚,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带领工作专班到雨城区西康路中段假日广场及周边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现场有四组唱歌队伍约60余名群众正在开展露天唱歌娱乐活动,参与活动人员以老年人为主。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鄢锐
    一、整改情况
    1.责令限期整改,规范娱乐活动。雨城区公安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假日广场唱歌噪音扰民问题开展整治,并于9月7日对假日广场4组露天唱歌队伍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雅雨公东限字〔2021〕第137号、雅雨公东限字〔2021〕第138、雅雨公东限字〔2021〕第141号),要求娱乐活动期间控制音量不得扰民。
    2.协商解决场地,避免噪音扰民。9月9日,雨城区公安分局联合相关部门与假日广场唱歌群众协商,建议他们将唱歌活动地搬至空旷、无居民住宅地段。4组唱歌队伍同意该建议,并于9月10日全部搬离。
    3.加强宣传提示,及时回应群众投诉。设置公告牌,提示群众文明娱乐,避免噪音扰民,并公示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立即整改处理。同时,街道办事处加强广场周边住户的群众工作,加大对文化娱乐活动的正面宣传。    
    4.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巡查机制,组建巡逻队伍,每晚19:00—22:30进行巡逻,对开展露天唱歌、跳广场舞活动群众进行提醒。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广场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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