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雅安市博物馆挂雅安市生态博物馆、雅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牌子,为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雅安市博物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文物资源调查工作。
(二)承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和文物交流、文物鉴定、文物出入境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实施。
(四)承担全市文物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保管工作。
(五)承担雅安市博物馆(雅安市生态博物馆)陈列展览、藏品保管、宣传教育、安全保卫、产业开发、物业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承担全市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
(七)组织开展文博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八)承担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雅安市博物馆党员所在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雅安市博物馆事业编制30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
第六条 雅安市博物馆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部补助。
第七条 雅安市博物馆的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项由本单位自行管理,人事工作由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统一管理。雅安市博物馆不承担行政职能。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