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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深耕善治“九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1: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雅安市“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深耕善治“九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深耕善治“九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深耕善治“十项行动”工作方案〉》,健全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广泛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各类民生服务,助推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向“深耕善治”转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系列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参与、优势互补、协同共治,深入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深耕善治“九项行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助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到2023 年底,“九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入人心,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力量有效壮大,党组织领导下的“五社联动”机制初步建立,“五社联动”参与民生服务场景不断涌现,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幸福。到“十四五”末,“九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五社联动”机制在我市城乡基层成熟运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行动计划

(一)社会救助“弱有众扶”行动。发挥“五社联动”优势,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开展困难群众帮扶服务。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困难群众主动发现能力,推动社区(村)联动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等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潜在救助需求。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提供对象排查、家庭收支调查等事务性服务,加大关爱扶助力度,加快提升救助服务层次,推动“弱有众扶”从“有”到“优”。

2.加强困难群众关爱服务,推动社区(村)联动基层社工站点,发动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精准对接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需求,结合实际需求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引导社区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多维度支持网络。

3.发挥社工服务体系作用,创新邻里互助机制,搭建邻里互助平台,推广义仓、义集等做法,广泛汇聚社区(村)内外慈善和志愿者服务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人性化、个性化帮扶,助力困难群众脱困解困。

(二)养老服务“银发暖心”行动。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五社联动”为载体,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让老年人群拥有幸福晚年。

1.建设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和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十四五”末城市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100%,有条件的中心镇布局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一批农村互助养老点位,打造“五社联动”关爱老年人平台。

2.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五社联动”助力老年助餐、老年教育、智慧养老等。

3.实施“爱·惠·家”孤寡老人服务行动和失能老人照护行动,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实现每千名老年人配套至少1名社工,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4.壮大雅安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实现老年志愿服务覆盖率100%。探索“慈善+农村养老”,引导社会捐赠向农村敬老院倾斜,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

(三)儿童关爱“花朵呵护”行动。健全完善社区(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阵地网络,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构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络。

1.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集关爱帮扶、发现报告、监护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村)未成年人保护点,打造普法、科技、体育、家庭教育等主题的未成年人贴心关爱型特色社区,力争建立社区(村)未成年人保护点不少于316个(雨城区122个、名山区23个,天全县17个、芦山县8个、宝兴县3个、荥经县71个、汉源县11个、石棉县61个),示范打造未成年人贴心关爱型特色社区1个。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联动儿童主任、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为未成年人提供资源链接、心理关爱、监护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重点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各类特殊困难儿童开展巡查巡防、信息收集、政策链接等服务,力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90余场次,覆盖人数超过3.8万人次。

3.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一线力量强基固本工程,积极开展社工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社区(村)儿童主任及儿童类社工、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基层未成年人保护人才队伍培育。每年为社区(村)儿童主任及儿童类社工、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

(四)精神康复“心灵守护”行动。加强社区精神康复阵地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用心用情守护精神障碍人员的心灵家园。

1.加强社区支持体系建设,用好用活社区现有阵地(资源)等,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站。各县(区)需建设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站,创建一批精神关爱型特色社区。

2.推动社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工专兼职从事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动社会组织、动员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力争“十四五”末,开展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县(区)和接受服务的居家(社区)精神障碍人员覆盖面大幅提升,康复对象生活、职业、社交能力显著提升,病情复发率和因病致残率、致贫返贫率有效降低。

3.加强与基金会、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互动合作,鼓励、吸引更多社会慈善资源支持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发展。

(五)城市社区“友邻互助”行动。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发挥“五社联动”优势,不断丰富社区“友爱、互助、和睦”的治理场景,激发治理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1.坚持党建引领,有效发挥社区“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五社”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搭建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平台,大力发掘和鼓励社区能人、热心人领办治理服务,广泛吸纳各类治理主体参与,推动资源共享、问题共管、成果共享。

2.发挥社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和社工站点作用,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组织开展邻里互助、邻里联谊等活动。

3.引导社区“两委”会同社工站点积极培育孵化服务功能类、兴趣爱好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微组织”“自组织”,鼓励通过“时间银行”“道德积分”等形式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4.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积极发展社区社会企业,为社区友邻善治汇聚资源、搭建平台。

5.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每年支持打造至少1个“自治互助”或“慈善友邻”型特色社区。

(六)乡村振兴“情暖万家”行动。立足加强乡村治理,促进全面振兴,以“五社联动”为载体,引导社会力量为广大乡村送去暖心、温情服务。

1.积极争取省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每年至少完成5个建制村(含集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持续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夯实乡村“五社联动”平台。

2.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

3.发挥社工站点推动产业发展的优势,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本地特色产业,开展就业帮扶、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和必要的家庭照护等服务。

4.围绕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引导社区(村)“两委”统筹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力量等,参与困难救助、老幼关爱、文化繁荣等工作,为居民群众供给更多暖心服务。

5.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围绕“民主协商、 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等5个方面,形成一批深化村级议事协商的有效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分门别类总结形成一批机制模式,力争每年入选省级基层群众自治优秀案例2个,评选市级基层群众自治优秀案例10个。

(七)民族地区“和睦同心”行动。完善民族地区建制村(社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发挥“五社联动”优势,优化民族地区综合服务供给,广泛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实现以阵地强引领、以服务聚人心、以文化促和睦。

1.积极争取民族地区建制村(社区)纳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省级补助范畴,提档升级一批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2.支持县(区)申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指导县(区)依托“提能力”工程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社工服务站点,健全民族地区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关心关爱,让每个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党的温暖。

3.引导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等,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用好脱贫攻坚展陈点开展感思奋进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促进活动,在社区(村)“两委”带领下,以社工为纽带,联动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结合彝族新年、藏历新年和“上九节”“环山鸡节”“赛龙舟”“火把节”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等活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促进各民族间互动交往和情感交流。

5.将民族团结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各族群众在参与基层治理中交往交流交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推动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等社会组织,营造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

(八)婚丧嫁娶“新风弘扬”行动。发挥“五社联动”优势,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有效遏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高价彩礼等不良习俗,大力加强节俭治丧、生态安葬和绿色祭祀理念宣传,推动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共识。

1.到“十四五”末,全市创建3个省级婚俗改革试验县(区),累计建设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35个。

2.在市县(区)层面广泛孵化培育婚丧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教育引导婚丧类公司、个体经营户联合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陋习。

3.充分发挥社区(村)红白理事会作用,会同社工针对本地区婚丧领域突出问题,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健全村规民约“红黑榜”制度,对涉及婚丧事宜办理的内容及时张榜公布。

4.引导社区(村)“两委”统筹用好社工站点,加强与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的联动,积极开展文明新风宣传和移风易俗服务活动,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婚丧嫁娶“新风弘扬”活动不少于5次。

(九)地名管理“文脉赓续”行动。 以探寻地名里的乡愁为主题,每年系统挖掘和利用本地地名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依托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千年古街巷等地名文化遗产品牌,探索“地名文化+”发展新模式、新场景,形成地名文化遗产共爱共保共享的良好局面。

1.推动社区“两委”充分发挥社工站点链接资源优势,对地名文化宣传项目进行包装,积极参与各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2.推动社区“两委”联合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地名文化故事收集、宣传活动。广泛培育地名文化宣传志愿服务队伍,排练地名文化节目,开展地名文化进小区、进社区、进学校等主题活动,组织“一老一小”人群积极参与地名宣传活动,“口口相传”传播地名故事。

3.鼓励吸引退休干部、高校教师、社工专家等建立本地区划地名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地名文化宣传保护项目指导,提升地名文化宣传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深耕善洽“九项行动”,将其纳入县域基层治理大局系统推进,作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基层治理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制,形成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具体抓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民政系统内部分工协作,形成各业务口具体承担、慈社政权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将“九项行动”纳入各县(区)民政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工作调研、交叉检查、现场会议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督导考核。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季度有小结、半年有通报、年终有评比,确保“九项行动”取得实效。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与省民政厅的沟通汇报和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总结宣传。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机理、整理案例,强化宣传推广。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九项行动”的目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凝聚起“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深耕善治的浓厚氛围。市民政局将及时收集、整理县(区)“九项行动”推进情况形成优秀案例,以适当形式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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