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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丁奎丽代表:

您好!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提出的《关于促进重点项目在雅投保增加财政税收的建议》(建议第55号)收悉,感谢您对雅安经济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属商业保险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的基本手段,也是发挥市场对工程质量保障作用的重要途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非强制投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目前从全国情况来看,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无相关法律要求强制实施,对施工企业投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约束力不强。

二、我市引导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建筑企业活力,推进建筑业快速发展,2019年在全市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雅安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试行)》(雅住建发〔2019〕134号)。试点方案中明确了试点险种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同时明确了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投保范围、重点领域,指导保险公司建立科学投保理赔工作机制。试点方案要求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2021年,全市实现工程险保费收入1182.3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作为联系协调保险机构的服务单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推广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加大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作用。市住建局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积极引导建筑企业选择市内具备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参保。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和推动力度,鼓励辖区内风险较高的重点工程参与投保,通过分步分类实施,逐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政府引导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工程险投保情况,分析其在省外或市外投保原因,引导政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在本地参与投保。二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引导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保险公司共同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宣传培训。三是引导保险公司主动对接企业,针对性地推出适销对路、保障力度大的保险产品,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实施差异化费率,更好满足企业投保需求。四是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质效,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开展风险预防工作,提供现场风险查勘、安全生产培训等保险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经济金融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您批评指正。

特此函复。

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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