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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1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市级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指导责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债权,严厉打击借机逃废金融债权行为,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加强对县(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于进川  副市长

郑胡勇  副市长

副召集人:康  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智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饶三祥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久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

王颐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礼杰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张  峰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黄  哲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  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倪  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

兰  军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王  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松  雅安市税务局副局长

何志诚  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副行长

熊  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设办公室、政策指导组、宣传舆情组、县(区)督导组(其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另行发文)。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报备。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县(区)和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承办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指导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雅安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强对各县(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指导。

(三)宣传舆情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积极协调处置重大负面舆情。

(四)县(区)督导组

分为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两个督导小组,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主要职责:督导各县(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县(区)和企业进行实地督导。

四、工作规则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建议。因工作需要,还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三)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协调工作机制全体会议议题、需提交协调工作机制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落实议定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参加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指导行业所属下级单位推进工作。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对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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