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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2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职能简介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能是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经营高危 性体育项目、国内登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 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 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 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境 外组织(个人)擅自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 下简称“非遗”)调查行为;在网信办统筹协调卞承担互联网信 息内容的有关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 牵头或直接查处全市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助跨区域执法工作; 指导县(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业务工作;依法履行法律 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夯实基础,切实抓好规范化建设工程。进一步理顺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将年轻化、专业化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和经营业主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执法文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打造一支能征、善战,学法、懂法、会执法,能说、会写、会办案的执法队伍。

 3.积极推进技术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网吧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全市网络文化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场、电子游戏市场等的网上实时监控。由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向依靠人工巡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转变,实现对文化领域的全面有效监管。

4.加强旅游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运用多重有效手段,加强管理力度,打击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稳定。

5.做好文化市场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管理制度,督促经营单位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事故,秩序良好,管理规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35万元,上年结转16.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4万元。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339.8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雅安市旅游执法支队合并,人员增加,2020年12月新录用参公人员5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预算339.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5万元,占4.8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35万元,占95.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支出预算3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37万元,占71.61%;项目支出96.48万元,占28.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9.8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雅安市旅游执法支队合并,人员增加,2020年12月新录用参公人员5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35万元,上年结转16.5万元;

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3.3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4.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雅安市旅游执法支队合并,人员增加,2020年12月新录用参公人员5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0.96万元,占80.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3万元,占7.06%;卫生健康支出17.72万元,占5.48%;住房保障支出21.84万元,占6.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60.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7.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21.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4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上级执法监督机构和其他省、市执法监督机构来雅交流调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领导和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等的需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7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3万元,增加23.04%。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雅安市旅游执法支队合并,人员增加,2020年12月新录用参公人员5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采购。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79.9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79.9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指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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