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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06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构建“一区一地引领、两轴三圈联动、县域重点突破、全域协同共兴”的区域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雅安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高位推动。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安排,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坚持示范引领。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就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出安排,印发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重点任务清单,开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芦山县《创新建立数字化依法行政“法治账图”》获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河湖长制在全省推广。

(三)坚持抓住“关键少数”。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培训班等方式,组织800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夜校法治专题培训、“四川十大法治人物”巡回宣讲和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落实党委常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成为常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内容,2023年度共有942人进行了年终述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五大方面20个工作事项进行督促整改,压实工作责任。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依法履行政府机构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100%,“12345”政务服务热线高效运行。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梳理“秒批秒办”事项70项、“一证一照办”事项90项、“零材料办”事项68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长缩减90%。雅安市获评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2.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归集公开“双公示”信息5.2万条,完成信用修复317件次,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位于全省前列。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废止存量文件7件、审查文件317个。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9万余户。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统筹推动全市综合窗口建设,建成市区一体化无差别“大综窗”,实现企业群众“进一次门、排一次号、到一个窗、办市区两级事”,企业群众等候受理时间下降35%。做实做优项目企业服务,实现市县两级重大项目服务专区覆盖。推行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公布流程图和事项清单。创新“政务服务+”模式,积极推进雨城、名山、天全“政务服务+供销”省级试点建设,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设立9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颁布《雅安市城市公共停车位(场)管理若干规定》,完成《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若干规定》立法调研,完成《雅安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各类会议事务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均依法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备案审查县(区)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1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继续有效31件、拟修改3件、废止和失效116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执法部门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集中统一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落实重大案件集体会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案件管理制度,执法行为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举办行政执法培训80场,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3万人次。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力保障民生安全。加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收集问题线索190条,整改突出问题50个,问责19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9.9万件、行政强制1.9万件。

3.创新执法方式。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包容免罚清单或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生态环境“智慧法制系统”荣获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优秀案例。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考核,发放执法证1644件。建立雅安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市共评查“涉企”行政执法卷宗262卷。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248件,书面反馈监督意见74件。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与7个市(州)以及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林芝市建立区域重大传染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协作机制。完善“1+2+30”应急救援、“8+30+N”应急避险、“1+8+30+66”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成30个乡镇级片区应急体系专项规划编制。完善防汛抗旱“一对一”包保责任制、市领导带班值守防汛防地灾工作机制、临灾预警信息“双直达”机制和“三人一屋”临灾处置指挥机制。

2.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牵头组织“2023川藏(雅安)地震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森林防灭火、地震救灾处置、多灾种叠加综合实战等应急演练。应急管理荣获中国地震局“四川泸定6.8级地震应急处置集体三等功”。

(五)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

1.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衔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持续推进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9.84%。新增省级枫桥式司法所5个、派出所4个。

2.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开展“复议+”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组织2023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务培训。建立行政复议咨询点21个。积极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结合“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件,受理28件,办结27件。

3.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压实责任主体的首办责任,信访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信访部门99.38%、责任单位99.25%,“三率”水平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全年市级党政领导60人次坐班接访群众120批次174人次,推动化解突出问题21个。化解省委主题教育办、省信联办交办的突出问题16件,化解中央信联办交办的“治重化积”信访案件三批254件。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研究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0名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20项建议提案,示范推动全市438件建议提案按时完成办理,满意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2.加强行政监督。加强政府督查与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生态环境等监督检查协同推进。开展专项督查、综合督查、联动督查20余次,发出提醒函50份。强化财会监督,建立财会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纠正财务报销不规范等问题110个。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26个,提出审计意见建议469条。

3.贯彻落实政务公开。优化公开专栏,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9万条,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开展政策解读58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办结35件。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3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指导工作实践、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二是立法、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公众参与度还不足、科学论证还不严密、合法性审查还不够严格。三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日常执法中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乡镇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解决。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公开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数字型政府建设。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与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五)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持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洪涝、地灾、森林防灭火等方面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处置。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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