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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形象标识和主题的公告

来源:市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23-04-04 11: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品牌化、系统化、标准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一步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按照雅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形象标识和主题,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征集内容

(一)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形象标识(LOGO)。

(二)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

三、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参与对象以个人或团体身份报名均可。

四、征集时间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0日。

五、征集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方面

1.突出主题主线。应征作品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文化习俗禁忌。

2.体现雅安特色。应征作品要注重体现雅安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悠久历史和人文特色,重视提炼展示大熊猫文化、茶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可将雅安市各族群众普遍认同的视觉形象、历史故事、先模人物等用于创作中,讲好雅安民族团结故事,展示雅安民族团结风采。

3.兼顾艺术性群众性。应征作品要兼顾形象新颖性和大众亲和力,形象鲜明、构图简洁、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突出视觉张力和冲击性,具有国际化、时代感、艺术感和超前性等特点,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4.兼容多媒体应用。应征作品设计应兼容多媒体环境,可扩展应用至不同媒体形式,可多形式、多媒体、多平台表现使用。

(二)创建主题方面

1.创建主题必须用国家通用的标准汉字表达,能够体现雅安的历史文化和发展定位,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能引起大众的共鸣,便于宣传和推广。

2.字数限制25字以内,并附上简要的创意说明(500字以内)。参考示范:贵州省毕节市创建主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安顺市创建主题“三敢经验闯新路,共生繁荣谱新篇”。

六、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形象标识设计作品精度不低于350dpi,CMYK模式,储存格式为TIF或JPG,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需附详细设计文字说明概要(包括:作品名称、设计理念、创意说明等),填写报送《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创建主题填写报送《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征集表》。

七、征集渠道

投稿人按要求填写对应征集表和《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发送至邮箱:450681345@qq.com,联系方式:0835-2892013,18202840325。

八、评选方式及奖励设置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有效投稿作品进行评审,奖项设置如下。

(一)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形象标识(LOGO)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500元。

(二)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

奖金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多个作品由同一人创作的可累计计酬。

九、结果公示

最终评选结果将公示于雅安市委统战部微信公众号“同心雅安”。

十、征集声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数量不限,所有征集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外观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

(二)征集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他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三)征集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本次征集活动的入选作品将被视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主办单位。应征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条款,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注册、修改、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有权要求应征者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单位要求修改完善。同时主办单位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五)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若出现雷同作品,以最先投稿者为准,投稿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六)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请关注雅安市委统战部微信公众号“同心雅安”,获取有关资料并实时了解征集活动进展情况。

附件:1.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

2.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征集表

3.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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