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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22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的理解和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2014年10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雅办发〔2014〕41号),该文件有效期5年,亟待修订完善。为此,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和现行政策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办法》主要内容

《雅安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共有11条,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参保范围及基金筹集,明确了参保的权利、义务,以及缴费和补贴标准。二是待遇支付及调整,明确了待遇支付情况和倾斜对象。三是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四是基金管理和监督。五是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系统应用。

四、《办法》特色亮点

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抚恤金制度。《办法》中提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此项政策在省上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突破,走在全省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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