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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30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12月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2012年5月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为规范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结合雅安实际情况,我市于2013年12月出台了《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雅办发〔2013〕76号)(以下简称2013年管理办法)。2013年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我市公租房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管理等都起到很好指导作用。2013年管理办法印发日期为2013年12月3日,生效时间为2014年1月2日,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过期。

根据我市公租房管理的实际需求和省级最新的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2013年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二、起草过程

2021年2月启动2013年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挂网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经过了集体讨论、专题研究,合法性审查。修订后的《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12月30日经四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29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以及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保障对象做了定义。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  保障方式。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构成。对我市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做出了调整。

第三章  保障对象与准入管理。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对各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审核的程序。

第五章  租赁与退出管理。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租金减免的相关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一般为2年,到期需要续签。承租人应依法依规使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明确了退房期限及要求。

第六章  监督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制度并逐步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动态监测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明确了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自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对住房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违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  附则。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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