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2次会议第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5-08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洋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我市工业企业享受水电消纳优化政策障碍的建议》(第7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场化交易结算情况

在四川省出台2022年度和2023年度市场交易方案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和国网雅电集团均提出了交易方案以计量点为交易主体的建议,即一个用户可以部分电量选择水电消纳部分电量选择代理购电的方式。省上基于促进市场交易考虑,根据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参加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的规定,确定了以户号为交易结算单元。

(二)水电消纳政策相关情况

1.政策延续争取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电消纳政策,多渠道争取政策延续,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在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下,目前已争取到延续水电消纳示范政策。目前,已争取到延续雅安市水电消纳示范政策。2022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同意四川省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的批复》(发改价格〔2022〕1910号),同意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的通知》,对水电消纳示范政策具体内容进行明确。雅安市现行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在丰水期执行弃水电量电价,即丰水期(5-10月)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按单一制每千瓦时0.04元执行,其余月份按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执行。水电消纳示范政策的延续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雅安清洁能源有效利用,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2.政策到期后用户退回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情况

鉴于弃水电量消纳政策三年效期及我市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向省上反映,建议由于弃水电量消纳政策到期导致用户退回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作为正当理由,用户电价不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目前,已得到省上支持。2023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66号)明确:原仅参加富余电量、电能替代、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品种的用户,以及原仅参与水电消纳示范、不足部分参与常规直购交易品种的用户在弃水电量消纳政策到期后,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不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

3.当前弃水电量消纳政策执行情况

2023年1-4月,我市已分四批次将147家企业(包含汉源县源富锌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在内)纳入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名单,累计交易电量达约7.81亿千瓦时,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约6589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局、雅电集团公司做好水电消纳示范交易申报工作,继续指导企业选择适合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宣传执行好各项电价政策,以水电资源优势促进雅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