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核定雅安市江南综合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8-24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

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依据雅安市江南综合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调查结论,研究形成《雅安市江南综合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江南综合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费。普通高中学费为13000元/生·期。

(二)职业高中学费。职业高中学费为10000元/生·期。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规定,雅安市江南综合高中在收取职业高中学费时,应对一、二年级学生按中职免学费国家补助标准予以扣除。

(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住宿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住宿费为1100元/生·期。

(四)其他事项。学费、住宿费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二、相关要求

雅安市江南综合高中应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价格投诉电话在学校醒目位置(包括学校网站等电子媒体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收费时必须向每名学生开具规定票据,票据需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学段,严禁只收费不开票。

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执行时间

雅安市江南综合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于2023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特此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