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县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620万元,同口径较2021年增加570万元,增长3.34%,不仅体现了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还进一步增加投入。
下一步,市县财政将加强衔接资金日常监管,严把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关、使用关和监督关。同时,全面落实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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