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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12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雅办函〔2017〕82号)同时废止。

附件: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2 组织指挥体系 6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制 6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7

2.3 市级层面单位职责 7

2.4 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11

3 监测预警 11

3.1 监测预报 11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及内容 12

3.3 预警信息发布 12

3.4 预警行动 13

4 应急处置 14

4.1 信息报告 14

4.2 响应触发 14

4.3 分部门响应 15

4.4 分灾种响应 16

4.5 现场处置 21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2

4.7 信息公布 22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23

5 应急保障 23

5.1 资金准备 23

5.2 物资储备 23

5.3 应急队伍 23

5.4 发布系统 23

5.5 灾害普查 23

5.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24

6 恢复与重建 24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24

7.1 奖励 24

7.2 责任追究 24

8 预案管理 25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5

9.1 干旱 25

9.2 暴雨 25

9.3 暴雪 26

9.4 寒潮 27

9.5 强降温 27

9.6 大风 28

9.7 低温 28

9.8 高温 29

9.9 霜冻 29

9.10 冰冻 29

9.11 大雾 30

9.12 霾 30

9.13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3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气象局极端强降雨巨灾气象服务应急预案》《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工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促负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职责的部门开展应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以及事后恢复等工作。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四川省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雅电集团、中国电信雅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雅安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办公室设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2.2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市级层面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作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组织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指导县(区)编制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市气象局编制、修订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市民政局、团市委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雅安军分区:负责筹划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和地方兵力提报,按规定办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兵力动用申请,协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雅安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气象灾害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告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粮食供应工作;按照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做好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并按其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抢险救灾电、成品油的紧急调度及天然气气源协调;按照市政府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课程计划,确保在校师生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排查、转移避让、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监测工作,为有关单位处置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及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城镇燃气保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除雪除冰防滑,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大雾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林业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其设施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助做好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因灾滞留在A级景区内的游客实施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灾工作。

四川省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

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内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通因灾受损通信设施,恢复公众通信网络。

国网雅电集团:负责雅安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供区范围内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中国电信雅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雅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2.4 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县(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系站网,完善市、县两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管理、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水文、电力监管等部门(单位)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及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定)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2 发布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由雅安市气象局授权雅安市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3.3.3 发布途径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乡(镇)、村(居)委会应确定人员,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作用,结合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更新的信息。

3.4 预警行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给本地区、本部门带来的风险,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和应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4.2 响应触发

当达到发布气象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局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形式发送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同象预警且级别不同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预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启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预报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4.2.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预警后,市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若已经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报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若已经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由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全市或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4.2.2 Ⅲ、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气象灾害黄色、蓝色预警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较大损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全市或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灾害发生地区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措施和行动。

4.4.1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减轻干旱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参与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跟踪预报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暴雨灾害及引发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部门开展洪水监测预警预报和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巡护查险和抢险工作,提出洪水避险转移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动态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预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和安置管控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及清理城市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准备。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加强户外文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一切户外活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如严重城市内涝)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航、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针对农业、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暴雪、低温、冰冻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会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共媒体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航、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防范应对措施。

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检疫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寒潮、强降温、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寒潮、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强降温、霜冻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低温强降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从业人员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大风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防风措施。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高温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有序用电等方式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林业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大雾、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和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大雾和霾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控,督查指导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参与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等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低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部门和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及时安排和资金利进行。 

5.2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5.3 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5.4 发布系统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5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基层人民政府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5.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 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工作。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短时临近预报、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单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1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实施后,由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市、县两级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8.2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6个以上县(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现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4—5个县(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相邻4个县(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2 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5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9.3 暴雪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9.4 寒潮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9.5 强降温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72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72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72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9.6 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2分钟平均风力达8级大风(17.0.7米/秒)或瞬时风速9级(20.8-24.4米/秒)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2分钟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10.8米/秒-17.1米/秒)或瞬时风速8级(17.2-20.7米/秒)天气。

9.7 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4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4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8 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上县(区)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48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2个及以上县(区)成片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9 霜冻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县(区)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9.10 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我市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我市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9.11 大雾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县(区)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2个及以上县(区)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12 霾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我市4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方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9.13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干  旱

暴  雨

暴  雪

寒    潮

强降温    

大    风

低    温

高    温

霜    冻

冰  冻

大  雾

Ⅰ级(红色)











Ⅱ级(橙色)





Ⅲ级(黄色)



Ⅳ级(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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