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依据和必要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1日印发了《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6号),对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工作参考了《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最新要求,经过多轮修改形成了《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此稿已征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市级层面各成员单位意见,共收集到5家单位共7条意见,采纳6条,未采纳1条。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九个部分,全面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开展。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市级组织指挥机制、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级层面单位职责、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三)监测预警。主要包括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及内容、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
(四)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分部门响应、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公布、应急终止或解除。
(五)应急保障。主要包括资金准备、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发布系统、灾害普查、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六)恢复与重建。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奖励、责任追究。
(八)预案管理。
(九)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主要包括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霾、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