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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黄某。

申请人黄某以“向汉源县人民政府邮寄《协调处理申请书》,汉源县人民政府超过60日不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违法”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赔偿。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黄某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汉源县人民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其职责职权是法定的,包括从宏观上管理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劳动等各方面;具体事务的管理由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各司其职。

其次,黄某提交的《协调处理申请书》,称其集体承包土地及种植物被违法征收并造成损失等,申请汉源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再次,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黄某向汉源县人民政府邮寄快递反映上述情况属于信访。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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