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雅民发〔2021〕31号),要求各县(区)厘清社区工作权责边界,规范自治事项,完善自治机制,提升自治能力,建立并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为持续巩固深化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成果,推动社区减负,决定对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深入落实《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聚焦“联动、放权、赋能、提质、减负、增效”要求,厘清社区工作权责边界,规范自治事项,完善自治机制,提升自治能力,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和社区依法自治,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督导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事项备案制度
1.督导县(区)是否建立准入备案制度。重点看县(区)是否制定了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协助办理事项、工作负面事项“三张清单”;是否建立完善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健全部门申请、县(区)党委审核批准、工作事项持批文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
2.督导社区依法履职事项落实情况。重点看社区聚焦主责主业,办好辖区事务,拓展为民服务事项,引导群众参与治理的成效。
3.督导规范协助办理事项落实情况。重点看县(区)级部门是否突破协助办理事项清单,委托社区协助工作;清单内事项是否在做法上给予指导、人员上给予支持、工作上给予保障保证社区有权、有人、有钱办事。
4.督导负面事项清单落实情况。重点看县(区)部门是否将负面清单内的事项,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转嫁给社区办理。
5.督导规范社区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落实情况。重点看是否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规范市、县(区)级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
(二)推动实施“四大行动”长效巩固成果
1.实施“负面清单”清零行动。各县(区)要以省、市明确的城乡社区7大类负面工作清单为整治内容,开展“清零”行动,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办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
2.实施“协助清单”备案行动。各县(区)要成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审核委员会,按照部门申请、县(区)党委批准、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严格履行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程序。每半年开展清理,及时按程序新增、调整、取消进入城乡社区工作事项。除省级以上部门明确要求需村(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市县两级部门不得要求村(社区)填报或办理。因工作需要,确需村(社区)协助的,相关部门需按程序报请县级党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3.实施“费随事转”试点行动。各县(区)从2023年起开展“费随事转”工作试点,为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金支持,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实现省上“到2025年全面推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目标。
4.实施“督查整改”提升行动。各县(区)要建立督查暗访机制,通过“听、查、谈、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市级将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回头看”检查,对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工作把关不严、推进不力、成效不显的及时约谈,问题突出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市级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底前。
(二)检查组分工
第一检查组
组 长: 杨世霞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成 员: 卢康伟 市委组织部组织三科科长
刘 旋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工作人员
联络员: 卢康伟,15196560071
负责县(区):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第二检查组
组 长:晋兆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蒋华山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副科长
李 凤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融合发展科副科长
联络员:蒋华山,15881207087
负责县(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
(三)检查方式
指导组要通过检查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每个县(区)抽查社区不少于2个。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导县(区)实施“四大行动”。检查结束后,要书面反馈问题清单,并对下一步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本次“回头看”作为推进基层减负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体检”,坚决防止走过场。即日起要深入社区认真开展调研,深入自查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要紧盯“回头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成效,巩固基层减负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赓即启动实施“四大行动”,规范县(区)级部门延伸到社区(村)的各类工作事务,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防止向基层转嫁责任,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效能。
各县(区)“回头看”自查情况报告和“费随事转”试点社区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
附件:雅安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落实检查表
雅安市民政局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雅安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落实检查表
督导时间: 督导人员:
督导社区: 县(区) 街道(镇) 社区
督导内容 | 是否落实 | 存在问题 | |
一、准入备案制度建立情况 | 1.是否制定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协助办理事项、工作负面事项“三张清单” | ||
2.是否落实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健全部门申请、县(区)党委审核批准等程序 | |||
二、社区依法履职事项落实情况 | 3.社区是否聚焦主责主业,办好辖区事务,拓展为民服务事项,引导群众参与治理 | ||
三、规范协助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 4.县(区)级部门是否突破协助办理事项清单,委托社区协助工作 | ||
5.清单内事项是否在做法上给予指导、人员上给予支持、工作上给予保障 | |||
四、负面事项清单落实情况 | 6.县(区)部门是否将负面清单内的事项,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转嫁给社区办理 | ||
五、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 | 7.是否存在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 ||
8.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是否存在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新设村级工作机制,要求专人专岗 | |||
9.是否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 | |||
10.是否存在出具证明属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