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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