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孙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的建议》(第78号建议)收悉,经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您的建议非常好,站在国家、省、市确定的发展大局高度,也与我们医保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相契合。

2019年5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正式移交我局,四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标准全市统一

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21年10月,我局规范并修订了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省医保局审定,统一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分类说明,制定了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五个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标准,形成《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全市统一执行,并直接向社会公布,确保全市各等级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

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价格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认真执行《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所列价格项目规范,不得自立或分解价格项目,重复收费。二是开展医疗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全市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收费地点以公示牌、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公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三是实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全市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发生的费用,必须按照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向住院患者免费提供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必须按照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及编码开列。患者对“清单”所列项目和金额有疑虑的,医疗机构必须作出明确答复。患者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凡与清单不符或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和举报。

(二)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指导,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先后针对医疗机构开展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制定工作,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的指导和监管,对不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必要时采取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息披露等措施,引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诚信收费。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