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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家单位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家单位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2023年6月26日,市住建局等16部门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政策覆盖助企纾困、惠民促销、提升品质和优化服务方面内容,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 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市本级与三区城市建设用地收储开发专题会等均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要求,有必要研究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业支持力度的具体政策,为此,制定了《十六条措施》。

二、 主要内容

《十六条措施》从助企纾困、惠民促销、提升品质和优化服务四个方面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助企纾困方面

1.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优化预售资金监管。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上一季度无工程款支付拖欠投诉和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不在此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内。

4.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5.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开发贷款助企行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新增合理融资需求予以大力支持,对合理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6.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商品房销售面积5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个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补,具体奖补政策由各县(区)制定。

各县(区)要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常年开展各类房产促销活动,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对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雅安籍在外工作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团购活动,并给予适当购房优惠。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到成渝地区、川藏铁路沿线地区等地开展推介,各县(区)全年集中外出促销不少于2次。

(二)惠民促销方面

7.鼓励服务业参与房地产业促消费。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鼓励家电、汽车行业参与带动房地产市场促消费,在各县(区)政府的促消费专项资金和房地产商相关售楼活动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新购房者发放家电购买满减券和新能源车购买补贴券,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县(区)制定。

8.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双缴存职工提高到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与商业银行同步。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日期为准。

该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止。

9.加大购房支持政策力度。

各县(区)要认真研判国家宏观大局,解放思想,抓住房地产业政策支持的机遇期,修改完善现有出台的房地产支持政策,从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积极推行“房票”安置等方面制定更契合当地实际的支持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各县(区)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给予不低于每个3000元的补贴。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叠加政策。

10.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对有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居民换购住房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11.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各县(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

(三)提升品质方面

12.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研究出台我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规划管理相关支持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空间的需求,打造高品质宜居住宅。

(四)优化服务方面

13.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市外来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14.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鼓励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15.大力推行“带押过户”试点。按照《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雅自然资规发〔2023〕52号)要求,加大力度推动雅安市不动产“带押过户”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16.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无证销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中介领域无证经营、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交易秩序。

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加强物业服务人信用考核,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力度。积极培育和选树品牌物业服务人,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物业服务人提供居家养老等生活延伸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各县(区)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 王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3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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