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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将《雅安市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雅安市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9号)、《雅安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支持中医药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一)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参保人中医医疗需求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二)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支持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四)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争取,将我市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进我市中药的广泛应用。

(五)严格落实“互联网+”医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性中医诊疗项目,“互联网+”中医项目按急需诊疗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时让参保人员享受到中医新技术。

(六)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积极研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品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提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

(七)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安排部署,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具有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促进中医药与医养结合产业融合发展。

(八)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中医药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负担。

(九)在重大疫情中,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市药监部门批准的重要医疗机构制剂等,按照省、市规定和安排,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预算”管理、“一个总额付费”的县(区),在总额预算上对中医医共体进行适当倾斜。

(十一)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中,要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推进中医DRG分组。

(十二)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中,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推进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不能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

四、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十三)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进行价格调整,并重点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十四)常态化开展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工作,制定、公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给予重点关注,及时制定、及时公布,促进中医医疗新技术进行临床应用。

(十五)按照省级统一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中成药带量采购工作,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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