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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03-26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职能简介

(一)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简介。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研究起草本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我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宣传等活动和体育赛事。

4.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文学艺术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雅安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6.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7.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区)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8.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研究和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单项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管体育彩票销售。

9.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境内外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承担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酒店、星级农家乐等的指导、推荐、评定和复核等工作责任;承担全市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审核、申报旅行社;组织金熊猫旅游标准推广应用。

10.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管理雅安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11.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依法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12.统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14.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5.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责任。

16.领导和管理市本级下属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17.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1)统筹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市文物局(市博物馆)不再承担文物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以深度融合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突出抓好项目工作。坚持项目化推进,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枢纽性重大文旅项目。力争蒙顶山景区提升改造、雅安大熊猫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库。启动周公山温泉开发项目等新开工项目建设,全面推动雅安北郊大熊猫文化旅游项目等续建项目建设。

二是持续开展“创优保优”。实施“旅游景区提质增效年”行动,开展全市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质量提升培训,积极探索A级景区管理退出机制。着力塑造优质文旅品牌,支持名山区全力争创第三批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支持其他县争创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支持雨城、名山、宝兴、石棉开展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支持荥经、天全开展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支持天全喇叭河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支持石棉王岗坪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支持汉源、天全、雨城等县区创建一批3A级旅游景区或AS特色旅游景区。积极创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菜等“天府旅游名牌”系列产品,培育星级旅游民宿和旅游民宿集群,丰富核心文旅产品供给。

三是培育新型文旅消费。出台文化旅游重点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创新发展生态旅游、康养旅游、大众旅游、研学旅行、体育旅游,培育打造文化旅游演艺精品,提升建设一批核心景区、精品酒店和餐饮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以一县一特色“雅安味道”、一城一主题“特色街区”为载体丰富夜间消费形式,提升城市消费体验,促进市场繁荣。抓好特色旅游(文创)商品工作,举办全市文旅商品大赛,推广优秀文旅企业,开发文创商品,培育本土品牌。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省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四是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整合县(市、区)及企业资源和资金,实施宣传营销“3241”十大行动(三大活动、两大会节、四个旅游季、一套资料)。加强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合作,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环茶马古道雅安(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热点话题加大宣传推广,持续喊响“雅安·一座最滋润的城市”旅游口号,擦亮“天府之肺 熊猫故乡”城市名片。

五是持续深化区域合作。坚持“内引外联”,持续深入实施“四向拓展”战略。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强与成渝及周边市(州)行业部门的联动,深化扩展与江津区、沙坪坝区等地战略合作。持续加强与甘孜、凉山、阿坝、眉山、乐山等市(州)的交流合作;深入与西藏的交流合作,推进与拉萨市、林芝市合作事项落地;拓展北向区域合作,加强与三门峡市合作事项落实。

六是加强市场综合整治。抓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雅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开展2021年“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统筹抓好重大节假日全市文旅市场监管,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大文化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注重结果运用。持之以恒开展扫黑除恶、文明旅游等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行业乱象,营造安全、文明、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2、以创新驱动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群众体育全域化国家战略”,制定《雅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加强国省级体育项目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培训,争创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积极筹办雅安市第四届运动会,做好东京奥运会、成都大运会、陕西全运会雅安籍运动员保障服务工作。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市体育中心配套设施项目(运动员公寓)建成投用,完成陆家坝生态休闲体育公园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大力推动“体育+”融合发展,加强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引进力度,力争引进U19全国男子篮球邀请赛。承办好四川省第一届“贡嘎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川西分区赛、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轮滑冰球锦标赛等省级精品体育赛事。持续举办环茶马古道雅安(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雅安市第五届龙舟赛暨雨城区第十届青衣江龙舟文化旅游节、2021第七届“四川芦山大川河T3河道越野赛”等本土精品赛事,发挥高水平体育赛事竞赛杠杆作用,引领文体旅融合发展。

3、以精品创作推动艺术繁荣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持续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集中打造一批体现新时代特色的艺术精品。深度挖掘雅安大熊猫文化、茶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精品力作。鼓励和支持一批文艺作品申报艺术基金和“五个一工程奖。建立文艺资源互利共享机制,加强与重庆及周边市(州)在文化艺术交流、精品剧目巡演等方面的合作。

4、以传承保护激发文化遗产活力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推进四川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雅安段)建设,承办好全省“红色讲解员培训”。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做好全市石窟寺调查。加大考古发掘、研究、阐释力度,做好汉源考古发掘整理。完善博物馆体系建设,推进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示范项目。推动数字文物创新发展工程,启动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加强文物藏品修复和预防性保护,推动高颐阙文博公园、中国藏(黑)茶博物馆等实施一批高质量展陈展览,讲好雅安故事。

做好南路边茶、蒙顶山茶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完成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开展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成都非遗节及雅安分会场工作,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持续推动非遗项目进景区,鼓励非遗传承人在景区建立工作室(传习所、传统作坊、展示厅),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5、以群众需求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行动,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任务。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智慧场馆体系。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雅安市天全县新华乡文化站改革经验。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积极筹备全市“红色百年,舞动雅安”广场舞集中展演、“花儿朵朵.童心向党”“千秋雅韵”等多样化群众文化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组织实施旅游厕所新三年行动计划,新(改)建一批生态环保示范旅游厕所。

6、以守正创新推进广电事业发展

实施网络视听节目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和短视频创作传播活动,力争推出1部以上标杆作品。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工程建设,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深度整合融入“全国一网”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全力做好526台搬迁工作。突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开展好网络试听领域“净屏”专项活动。强化安全播出保障,持续做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目的安全播出,全力保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重要活动现场直转播工作,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庆特殊保障期安全播出万无一失。督促各县(区)进一步用好民生工程运维资金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老百姓更好的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动“雅安市广播电视监管监测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对“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稳定全市广播电视良好环境。按要求配合做好“十四五”项目规划,推动广电事业发展。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体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4523.3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91.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收入预算4523.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698.40万元,占81.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4.95万元,占18.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支出预算452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99万元,占18.22%;项目支出3699.36万元,占81.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523.3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91.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4.95万元、上年结转3698.4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2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84万元,其他支出229.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4.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8.4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55.31万元,占74.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03万元,占10.91%;卫生健康支出66.77万元,占6.81%;住房保障支出71.84万元,占7.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52.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9.4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9.3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1.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2.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6.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1.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3.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1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市文体旅游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98万元,下降6.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文体旅游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文体旅游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市文体旅游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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