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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18: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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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2

二、2021年重点工作……………………………………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2

一、职能简介

1.拟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实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持之以恒抓好医保系统党的建设。

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医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按照“六个学出”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整治医疗保障领域形式主义、官僚施主义等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大对全市医保干部培训教育力度,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系统。

2.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保工作。

继续落实好已有的、未退出的、新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局、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免费接种疫苗。

3.推进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落实好医疗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巩固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抓好医保领域常态化帮扶工作,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继续落实好各类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坚决避免因病返贫问题。

4.持续健全完善医保政策制度体系。

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有效治理过度保障,加强三重制度衔接,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持续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两病”认定医疗机构和认定医生实行“零违规”管理。健全完善特殊门诊管理制度,尽快调整制定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将符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相关药品纳入支付范围。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按照省局安排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两项工作。探索建立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支持机制,以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老年人安宁疗护项目等为着力点,规范和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抓好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执行,3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做好患者用药衔接和舆情监测。

5.加快健全严密有力基金监管机制。

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开展基金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完善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强化部门协同,用好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开展“三假”专项整治,5月底前完成“清零行动”任务,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回头看”,加强异地就医监管。强力推进改革创新,做好医保监管示范点建设,推进智能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医保信用管理制度,推进网格化管理和医保与卫健部门共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系统。

6.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系统做好比选招标、付费平台建设和考察培训等各项具体工作。深入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实现基层服务能力增强,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有效诊治,医疗费用合理可控,个人负担可承受的目标。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试点,让患者在生命的最后能够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阶段。

7.继续做好药品耗材集中招采和落地使用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探索实施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统一参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继续做好已落地使用药品耗材的管理工作;做好拟落地使用药品耗材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落地使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

8.大力推进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定价调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年内至少调整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重点关注低价药、短缺药等供应保障、价格波动等信息,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保整体保持合理可行。

9.持续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力度。

全力配合省局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积极做好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及时完成各项编码贯彻执行工作并通过验收。深入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不断提高申领激活率,探索更加丰富应用场景。持续跟进全省医保一体化信息系统灾备中心在我市川西大数据产业园落户相关事宜。持续完善优化全市医保核心经办系统,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0.不断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

全面打造雅安医保四大服务品牌,以“老百姓少跑不跑,医小保快办通办”经办服务品牌、“回家再晚,小保等你”随约随办异就医服务品牌、“车载医保,服务到家”山区留守老人服务品牌、“两病用药,医保护航”高血压糖尿病人服务品牌等四大服务品牌为载体和抓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健全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推动在乡镇(街道)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将医保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推行“综合柜员制”,打造优质高效医保服务示范窗口和基层服务示范点。全面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质增效。推进医保业务办理标准化,提升医保经办适老化服务水平。

11.统筹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科学编制雅安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医保区域协同发展,深化成都平原八市医保区域合作,积极投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与重庆江津等地医保合作,主动对接西藏林芝等地,适时开展互访。加强医保法制建设,加大宪法、法律规范、医保政策和医保领域新出台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全方位、广覆盖。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35.7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66.46万元,2021年预算收支总数包含上年结转108.72万元,比上年增加42.2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1年收入预算335.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8.58万元,占32.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19万元,占67.6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1年支出预算33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9万元,占60.22%;项目支出133.58万元,占39.78%。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35.7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66.46万元,2021年预算收支总数包含上年结转108.72万元,比上年增加42.2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7.1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单位人员增加,工资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万元,占比 8.56%;卫生健康支出188万元,占比82.75%;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占比8.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9.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按养老保险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手续费、接待费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手续费、接待费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相关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9.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2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375%。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预算根据2019年实际接待费编制,但2020年我市打造医保监管示范点,全市开展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省局和各市(州)来指导和交流增多,接待费增多。因此增加2021年预算。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局机关日常公务接待支出。(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医保局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4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7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保业务信息系统安全设施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医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2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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