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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职能简介

(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防震减灾社会服务规划相关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等科学研究,为政府部门、法人组织、社会公众等提供防震减灾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

(二)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发布地震监测信息;协助相关单位划定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制定并实施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会商意见;建设与管理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推广运用减灾新技术。

(三)建设与管理地震大数据平台,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地震断裂探测填图和小区划工作,对断裂带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地震动参数区划标准,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咨询与服务;协助开展破坏性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减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四)指导各县(区)防震减灾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完成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强化地震台网建设与运维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雅安市磁扰动台网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持续推进新建地震台站建设,加快推进天全(形变)台站标准化建设和宝兴视频会商系统迁建。二是争取省地震局对我市重大项目、台站运维、备机备件等方面的支持。三是根据新时代雅安防震减灾事业创新发展需要,编制好“十四五”雅安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项目。

(二)深入开展地震预警应用和社会服务。一是加强已建地震预警终端设备和网络维护,面向更多行业和广大公众发布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信息。二是依托DRM项目,建设100余个地震预警服务点位,保障各级部门及时接收地震预警相关信息。三是探索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数据新应用,力争地震预警信息在雅安得到最大化应用。

(三)积极推进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和辅助决策服务。一是实施地震灾害情境构建项目,试点在雨城区和龙门镇建立典型区域三维数字模型,建立典型区域地震灾害情境构建基础数据库。二是实施地震台站可视化项目,试点开展6-10个地震台站可视化建设,利用视频监控、物联网、网络技术等实时监控台站运行,保障监测数据安全可靠。

(四)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实施“防震减灾百千万工程”,力争开展十场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应急救援抢险工具。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力争创建3所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示范学校。三是深化防震减灾“七进”,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大赛、推广防灾减灾手势操等活动,打造本土亮点。四是配合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全面启动雅安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414.2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的原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14.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2.12万元,占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10万元,占8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41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10万元,占65.69%;项目支出142.12万元,占34.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14.2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的原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2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8.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事业单位离退休0.62万元,占0.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69万元,占6.44%;事业单位医疗20.94万元,占5.06%;公务员医疗补助1.04万元,占0.25%;住房公积金26.45万元,占6.39%;行政运行198.85万元,占48.01%;其他地震事务支出139.63万元,占3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0.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6.45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98.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63万元,主要用于:地震防治项目经费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车辆开支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7.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3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党务工作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3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地震防治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车运维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地震防治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雅安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8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8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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