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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心城区市政维修监督及实施方案》印发规范雅安市中心城区市政维修工程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雅安市中心城区市政维修监督及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雅安市中心城区市政维修的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市政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市政维修工程的质量,严格市政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和审计管理。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安排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及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市政维修工程),规范市政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市政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市政维修工程质量,严格市政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和审计管理,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雅安市中心城区内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改造工程。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市政设施包括所有(含管护期限内新建成的)由政府投资建设,属住建部门管辖的相关设施:

1.车行道设施:沥青路面路基、砼路面路基、路平石、雨污水井圈井盖、防坠网;

2.人行道设施:人行道砖(盲道砖、花岗石砖、烧结砖、透水砖、彩混等)、路沿石、平道牙、立道牙、树圈石(含盖板)、人行隔离桩;

3.交安及公共设施:交安—道路标线标志、隔离护栏、防撞设施(含防撞桶、防撞标志、反光标志等)、标示标牌(含人行、禁止、限速、提示等,红绿灯和诱导显示屏除外),公共—公共休闲的座椅、树圈树台、文化艺术类铺装贴装、沿江沿河护栏、观景平台、休闲平台、隔离花箱、风貌(排危)、城市标志及雕塑等;

4.排水(防洪)设施:雨污水井、雨污水管道、排洪沟、抽水泵站及其它附属设施;

5.亮化设施:路灯及配套设施、城市景观照明(部分建筑及桥梁单体亮化)及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指:灯杆、电缆、电线、配电箱、变压器、镇流器、LED灯电源等。

第二章  市政维修实施

第四条 市政维修分为市政设施日常安全巡查、市政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市政设施翻新改造工程三类。

第五条 市政设施日常巡查要根据《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实际情况开展日常化巡查,记录巡查台账,建立问题台账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转。

第三章  市政维修管理

第六条 市政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日常巡查、群众反映、上级部门反馈等信息及自定计划(一般日常维修计划按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顺序,每年对设施进行2-3编次维修)进行每日不间断维修,做好每天详细记录,按月统计结算。

第七条 市政设施翻新改造工程实行申报制,要求上报项目的现状、实施的原因、工程施工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辖区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市政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工程严格按照以下制度管理:一是严格填写每日安全维修记录,做好影像资料保存,保证维修真实有效性,及时对接辖区住建局指排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上报确认核实。二是严格做好日常维修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作业规范性、人员安全性,做到少投诉、零投诉,无事故、零事故;三是严格保障设施安全隐患及时抢修性,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做至第一时间抢修或24小时随时出动抢修。

第九条 市政设施翻新改造工程严格按照以下制度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申报制度,对非应急工程应先报辖区住建局,待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工程可先进场实施,但应当及时申报。二是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责任制。辖区住建局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管理与监督。三是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对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辖区住建局代表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四是严格控制主要材料质量。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要符合规范要求,辖区住建局要随时抽检。五是工程在实施过程未按照申报施工方案进行,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内容(提高或降低)标准;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未经现场确认签字;施工过程未安全文明施工(没有设置施工警示标志、标牌、施工现场围挡,未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保护、未采取安全措施、搭设临时设施等),应在工程结算资料中表明,在工程结算审核时予以扣除。五是工程竣工后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市政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收方单》。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住建局要成立市政维修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市政维修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抽查、巡查等跟踪管理,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管理与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章  市政维修时限

第十条 市政设施日常零星维修时限:

1.雨篦或检查井盖损坏、丢失在市区主、次干道上的8小时内修复,其他路段12小时内修复。

2.排水堵塞造成路面积水影响车辆通行的,一般情况在2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路段48小时内处理完毕。

3.所辖道路设施出现坑槽、人行道砖下沉、路沿石缺损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8小时内派人抢修,正常情况下完成抢修不超过24小时。

4.所辖桥梁一般性损坏影响交通安全的,3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查看并设置安全警告标志,24小时内修复完毕。

5.所辖道路出现突然塌方、滑坡情况时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并采取保护措施,72小时内及时修复,大型灾害性事故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翻新改造工程时限:市政设施大修工程在实施前填写申报单时,应根据实际工程量注明工期时间,原则单次、单个中、大修工程最长工期不超过3个月。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市政维修管理工作实行月度考核,采取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90分及以上为“好”,80分至89分为“中”,79分及以下为“差”。

第十三条 扣分细则: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创文明城市办公室批评的扣21分;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扣21分;工作推进不力引发严重负面舆论的扣21分;受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1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不及时解决的扣5分;交办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扣 3分;市局抽查发现问题一处扣1分。

第十四条 加分细则: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创文明城市办公室表扬的加10分;获市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加5分;月度考核连续3月评价为“好”的加5分。

第十五条 市政维修管理工作考核连续两月评价为“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抄送当地政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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